問:復活節守夜禮何時點燈?
答:在復活節之前,有一個沉積許多神父們及教友們心底已經很久的問題,突然蜂擁至我的電郵信箱、Line通訊軟體或禮儀課堂上。這個問題就是:在「耶穌復活節守夜禮」究竟何時點燃教堂的燈光才是正確的?之所以有這個提問,就是因為在我們台灣地方教會,也在別的地方教會,有的堂區是在隆重詠唱「光榮頌」時,有些則是在執事(若無執事,則由其他輔禮人員或主禮自己)舉起復活蠟遊行,當抵達祭台前,第三次高唱:「基督的光」,信友以「感謝天主」時,開亮聖堂中的燈光。因為兩種做法不同,所以就產生了疑義,甚至爭議孰是孰非。
我們先來看相關的禮規如何敘述,在此,我翻譯最新版2002年版(Editio Typica Tertia,即拉丁語標準本第三版)的《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祭典》),其中的禮規與我們台灣還正在使用的1970年版相類似,也就是說,這項禮規雖稍有改變,但基本上仍是一致的。其禮規如下(第15-17號;參:中文《感恩祭典》第14-15號):
「蠟燭點燃後,一位輔禮人員從火堆中取出燃燒的炭塊,放入提爐中,主禮神父按常規在提爐裡添入乳香。執事(若沒有執事,則由另一位合適的輔禮人員〔或主禮神父自己〕)舉起復活蠟,開始遊行。手持冒煙提爐的輔祭走在復活蠟前方。緊隨其後的是主禮(若由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高舉復活蠟遊行)、其他輔禮人員和信友,手中都持未點燃的蠟燭。
走到聖堂門口,舉著復活蠟的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或主禮神父)站立,高舉復活蠟,高唱:『基督的光』,眾人齊聲回應:『感謝天主』。
此時,(若由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舉復活蠟遊行),則主禮神父由復活蠟取火,點燃自己手中的蠟燭。
然後,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或主禮神父)舉復活蠟走到聖堂中央,再次站立,高舉復活蠟,高唱:『基督的光』,眾人齊聲回應:『感謝天主』。
此時,每一位信友由復活蠟取火,點燃自己手中的蠟燭,之後繼續遊行。
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或主禮神父)來到祭台前,面向信友站立,高舉復活蠟,第三次高唱:『基督的光』,眾人齊聲回應:『感謝天主』。
然後,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或主禮神父)將復活蠟放在讀經台旁或至聖所內預備好的大燭台上。
此時,除祭台的蠟燭外,聖堂的燈都點亮。」
這禮規的指示清晰明確,每任教宗,包括現任教宗良在伯多祿大殿舉行「耶穌復活節守夜禮」時,也都按這禮規舉行(參考連結)。然而,這條禮規一直以來常被誤解及誤用,禮儀學家保祿.特納(Paul Tuner)神父就稱這情況為「可能是聖週中最常被忽視的禮規」。為更深刻地了解這條最常被忽視的禮規的意義,我們先來探討光明與黑暗的神學,以及過去幾十年的相關禮規。隨後,我們將研讀「耶穌復活節守夜」禮儀經文,以理解這條禮規的智慧。
光明與黑暗的神學
整本聖經中都提到了光明與黑暗,而在創造、降生成人和逾越奧蹟中更是有其特別的意義。
創造奧蹟:在世界被創造之前,一片黑暗。這黑暗被描述為「混沌」或「空虛」(創一2)。天主透過創造,創造了光,並明確地劃分了光明與黑暗:「天主見光好,就將光與黑暗分開。天主稱光為『晝』,稱黑暗為『夜』」(創一4-5)。然而,儘管有了晝夜之分,聖若望仍告訴我們:「天主是光,在祂內沒有一點黑暗」(若壹一5)。因此,即使在經歷出谷紀裡的黑暗,天主的光也沒有離棄天主的選民。祂在白晝中用「雲柱」引領以色列人;到了夜晚,「火柱」照亮他們(出十三21),而復活蠟就象徵這「火柱」。我們在〈復活宣報〉中就明確地高頌了這一救恩的事件:「在這一夜,祢藉火柱的光芒,驅散了罪惡的黑暗。」
降生奧蹟:「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一道皓光,光輝已射在那寄居在漆黑之地的人們身上。」(依九1)這段在「耶穌聖誕節子夜彌撒」讀經一所引用的聖經,預示耶穌就是「世界的光」(參若八12)。如果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源泉,那麼耶穌基督──「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就是真理本身(參若一14;八 12)。基督道成肉身、降生成人來到我們中間,為使我們相信祂。在祂生命最後的臨別贈言裡,祂更是鼓勵眾人「趁著還有光的時候,應該行走,免得黑暗籠罩了你們。……應當信從光,好成為光明之子」(若十二35-36)。
逾越奧蹟:「到了第六時辰,遍地昏暗,直到第九時辰」(谷十五33)。光明與黑暗的戰鬥與對比在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中更是達到了高峰。基督在十字架上三個小時的絕對黑暗並沒有讓世界望風披靡,因為基督復活了,光明戰勝了黑暗,生命克服了死亡。教父聖希波律(St. Hippolytus)就是如此描述基督的逾越奧蹟:「生命遍及一切眾生,並以無限的光明充滿他們;……偉大的基督比太陽更加耀眼地照耀著一切眾生。」因此,永恆的光明之日業已經來臨,這光明之日永不消逝;而光明戰勝黑暗的這場搏鬥就活生生地展現在我們所領受的聖洗聖事當中。無怪乎,教父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St. Cyril)就是這樣描述聖洗禮:「浸入水中,如同身處黑夜,你什麼也看不見;但當你再次浮出水面,就如同進入了光明之中。」在洗禮中,我們「沐浴在光明之中」,領受基督之光,並被召叫成為「光明之子」。
總之,這裡的點亮燈光,一方面宣報了那在創造奧蹟、降生奧蹟及在逾越奧蹟的高峰中,光明戰勝了黑暗,一方面預告了在聖洗聖事中,復活的基督將帶領我們與祂一起出死入生,成為「光明之子」。
禮規及其他指示
前面已經提到,按禮規,在宣報第三次「基督的光」時,聖堂的燈光就要點亮。這條禮規沿用至今,經歷了三個版本的《羅馬彌撒經書》,已經50多年。
「耶穌復活節守夜禮」的第一部分是由象徵性的行動和姿態組成,這些行動和姿態必須以完整而高貴的方式進行,以便信友們能夠真正理解其意義,這意義正如主禮在導言和祝聖新火禱文中所闡釋的那樣:「在這至聖之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經過死亡,獲得新生……」,以及「天主,祢藉祢的聖子,將祢的光明之火賜給了我們,……。」在我們為禮儀所做的一切努力中,決定性因素必須始終是我們仰望著那光明之源──天主;在天主面前,祂與我們對話,我們也與祂對話。如果我們只是一味地想著如何讓禮儀形式變得吸引人、有趣和美麗,而忽略了這決定性因素,那麼這場與黑暗及光明、死亡與生命的戰鬥就已經失敗了。
每一場禮儀都依賴言語、行動、意象和象徵的結合,而信仰是透過可感知的標記來滋養、鞏固和表達的,一場精彩的禮儀需要所有這些要素的協調一致。這些要素必須朝著同一個方向前進,才能達到同一個目標。
在進入聖堂的遊行隊伍出發前,當主禮神父點燃復活蠟燭時,高呼:「願光榮復活的基督,以祂真光驅散我們心靈的黑暗。」這句話正是向我們預告了,那將在〈復活宣報〉中高聲宣報基督之光將驅散黑暗的頌詞。
從燃燒的新火遊行到聖堂門口之後,隨著每一次「基督的光」的宣告,光芒也隨之增強。第一次宣告後,(若由執事或其他輔禮人員舉復活蠟遊行)主禮神父點燃自己的蠟燭;第二次宣告後,所有信友手中的蠟燭都被點燃;第三次宣告後,聖堂的燈都點亮。
復活宣報
「耶穌復活節守夜禮」的光呈現出一種循序漸進、逐次增強的過程,象徵從黑暗走向光明,從死亡走向生命。在〈復活宣報〉中,信眾用詩歌和音樂來讚美和感謝天主,感謝祂的光明與生命為我們戰勝了黑夜與死亡;而天主為人類的這項救贖行動,最終在基督戰勝死亡,從死裡復活達到了最頂峰。
在整首〈復活宣報〉中,我們處處都能聽見那呼喚整個寰宇及教會被光完全照亮的美麗詩句:
「普世萬民請擊鼓奏樂!因為永生之王的光 輝驅散了黑暗照耀著世界。」
「在這一夜,祢藉火柱的光芒,驅散了罪惡的黑暗。」
「這真是神聖的一夜:它為我們驅逐邪惡,滌除罪過,使墮落者痛心悔改,給憂苦者帶來了喜樂。」(代表黑暗的邪惡與罪過與代表悔改與喜樂的光明的對比)
「上主,我們懇求祢,使這位光榮祢而奉獻的蠟燭,驅逐長夜的黑暗,常燃不息。」
「願此蠟燭的光芒,為天主所悅納,猶如馨香;加入星辰的行列,照耀四方。」
「願此燭光常燃不熄,直到曉明之星的昇起。這永遠照耀的曉明之星,就是指基督自己。」
如上所述,按照〈復活宣報〉的精神和意義,便可知道繼續在黑暗中歌詠如此頌揚基督榮光的〈復活宣報〉,是多麼地不恰當;同樣地,繼續在黑暗中舉行聖道禮儀,宣讀舊約聖經也是不合宜的。或許有人持的理由是:舊約預示救恩,尚未圓滿完成;因此透過讀經,讓我們在黑暗中摸索、經歷舊約的救恩歷史,故不點燈。事實上,這樣對「耶穌復活節守夜禮」聖道禮儀的七篇舊約讀經宣讀的理解是不夠周全的,正確的理解該是:基督復活了,而我們現在是在復活基督之光的光照下,重溫整個救恩歷史,並在舊約宣報中看見並經驗那已實現的救恩。
因此,無論是《羅馬彌撒經書》(《感恩祭典》),或是其他的禮儀守則,如《主教行禮守則》(Caeremoniale Episcoprum),都沒有任何禮規規定將聖堂黑暗的狀態延長至〈光榮頌〉。畢竟,〈復活宣報〉是對基督復活的宣報,而聖道禮儀中的舊約讀經也並非讓信友重新度過一段黑暗的時期,而是讓我們帶著基督復活的眼光,去親身經驗到舊約的救恩歷史在基督復活奧蹟中的應驗。
而有關在詠唱〈光榮頌〉之前點燃祭台上的蠟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此時點燃祭台蠟燭象徵基督逾越奧蹟所帶來的救恩聖事業已到來,而整個救恩聖事的核心便是聖體聖事。所以,此時點燃祭台的蠟燭是要將我們的心靈聚焦在即將到來的聖祭禮儀上,也因此,在點燃祭台蠟燭的同時,或許也可以同時打開至聖所的燈光。也就是說,當在第三次詠唱「基督的光」時打開聖堂燈光時,可先保留至聖所的燈光,直到〈光榮頌〉之前,點祭台蠟燭時再同時打開,讓整體的燈光呈現出一個循序漸進的動態進展過程
總之,在〈復活宣報〉之前打開聖堂燈光的儀式,與〈復活宣報〉所陳述的光明景象相得益彰,更幫助我們能圓開親悟基督祂那戰勝黑暗與死亡的無比力量,這力量是永恆且不可抗拒的。
問:復活宣報的意義與準備?
答:復活宣報〉的莊嚴詠唱可以說是整個教會禮儀年度中最受矚目,同時也是最飽含情感的祈禱。這闋頌歌具備了文學及藝術的美質,甚至可以列居有史以來最好的詩作之一。如果復活蠟是象徵基督點燃世界而放射出的光芒,那麼「復活宣報」就是那轉化成為樂音的流暢光芒,以及被復活蠟映照得剔透靈犀的信德。
這復活蠟原是工蜂腹部的蠟腺分泌出來的天然油脂所製成的,因此在〈復活宣報〉中,詠唱著:「教會藉著祢的聖職人員,將蜜蜂製成的蠟燭,呈奉在祢台前,代表我們對祢的心願。」其中「蜜蜂製成的蠟燭」是從拉丁文operibus apum翻譯過來的,意思是蜜蜂的傑作。有人建議是否可以翻譯成「由蜂蠟製成的蠟燭」,或是「由蜂蜜製成的蠟燭」,亦或是「由蜜蜂的成果蜂蠟製成的蠟燭」,事實上,這些翻譯都沒有道盡這句話所要表達的意涵,要嘛誤解其意,要嘛削弱了生命的力道,更是失去了這句話該有的精髓。因為〈復活宣報〉的字字句句都充滿天主創造的生命力,在這裡就是要強調這蠟燭是蜜蜂的傑作,是由蜜蜂產製的,因此絕對不要把具生命力的蜜蜂改成物質性的蜂蠟或蜂蜜,或多一道蜜蜂生產蜂蠟,再由蜂蠟製成蠟燭的手續。
〈復活宣報〉是復活前夕守夜禮第一部份「光的禮儀」的最高峰時刻,透過詠唱來表達出,這在黑夜中升起的火光已經消滅了黑暗,生命已經戰勝了死亡。復活光輝的放射,要驅散我們內心的黑暗與罪惡。這部份禮儀的特色,乃是以大自然作為象徵,強調由視覺開始,並經由對光的讚頌,而把勝利、喜悅和感恩之情引入人們的內心深處。
當我們齊聚在復活蠟的四周,聆聽著這偉大的讚頌之禱時,我們的整顆心便會被天父那無限的愛情激動得漣漪連連。復活蠟提醒我們,我們是天主的無價之寶,因為祂為了把我們從奴役的世界中救贖出來,竟致犧牲了自己的獨生愛子。因而最最誇張的是,教會竟然可以懷著喜樂、大辣辣地歌頌亞當之罪:「你竟然為人賺得了如此偉大的救主!」而理直氣壯地大聲詠唱著:「喔!幸福的罪啊!」
基督徒團體在這死亡之夜聚集一起守夜祈禱,並且一起進入了那創造的胎腹當中。在很多的民族裡,都流傳著有關那代表著混亂的年獸的故事。古代人相信在每一年裡,這隻年獸總要出來擾亂世界,並將世界陷於渾沌的威脅當中,等到他們所信仰的神祇經歷了死亡和復活,才得以重生的生命壓伏這頭代表渾沌的怪獸,讓世界恢復原有的秩序,直到怪獸於來年的再度侵臨。事實上,這些神祇所做的都只是耶穌那一次而永遠所完成的救贖工程的影子而已。當我們的手高舉著一枝枝的小蠟燭時,我們也都成了世界、季節、神聖秩序以及生命更新的見證者。當這怪獸興起的滔天巨浪好似淹沒了十字架上的耶穌,聖週五的惶惶驚恐却已悄然退去,因為基督已下降陰府,在祂敵人的領地上,永遠地征服了祂的讎人。巴斯卦頌歌並不是在向我們宣報一種新的復活,而是讓基督祂那一次而永遠的復活臨現在當下。這「逾越頌」宣報著:基督復活了!因此雖然我們在這個世界每日中的戰鬥仍然持續進行,但是基督已經為我們戰勝了死亡,我們的勝利也指日可待了。是啊!這頌歌正是主從燃燒的荊棘叢中向我們說話!向我們述說從亞當的時代起,迤邐至今的整個救恩歷史。
瑞士心理分析學家榮格(Carl Gustav Jung, 1875-1961)把黑暗和光明、渾沌和秩序、鬪爭和勝利的圖像稱之為是「潛藏在個人心中的一種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因此不論是經由自然天生的傳遞或是透過仟百萬次精巧的心理迴響,死亡和復活的原型早就已經根深蒂固在我們的生命當中。也因此,「復活宣報」不僅只是宣報基督的復活,或只是宣報我們那結合在祂內的復活生命而已;也是宣報每一棵樹及每一朵花已經從冬天的冬眠中甦醒了;同時也宣報著成群的紫斑蝶一路隨著南風的吹拂,經過雲林縣林內鄉,正往北遷徙了;還宣報著太陽的和煦光芒已經衝破那被寒冬結凍的雲層,遍灑在我們身上了。是啊!這闋頌歌正向整個宇宙宣報著一個嶄新的新世界已經在我們當中了,同時也向我們指出我們的整個生命其實就是舞踊在生命與死亡、豐饒與貧瘠的相互擊節當中。
我們很難,甚至可以說根本不可能以言語或筆墨去形容這種由〈復活宣報〉所激起的奇妙、不安,但又滿懷盼望的悸動。聖保祿就曾經經歷過類似的時刻,而在這堅忍盼望的時刻他體會到:「聖神也扶助我們的軟弱,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祈求纔對,而聖神却親自以無可言喻的嘆息,代我們轉求。那洞悉心靈的天主知道聖神的意願是什麼,因為祂是按照天主的旨意代聖徒轉求。」(羅八26-27)是的,如果言語之恩就是讓聖神的祈禱成為我們口中妙舌生花的方法,那麼「復活宣報」的詠唱一定就是聖神在開啟我們的口舌,將語言之恩放在我們的口中。
如果我們將那基督的逾越奧蹟作為支軸,而把我們的信仰生命繞著這支軸旋轉,那麼我們就具有一種使這信仰的旋轉機器──即〈復活宣報〉──不沾染鐵銹和不發出吱嘎雜聲的牧靈義務。如果詠唱者準備得不夠充分、其本身的音樂條件又不夠好,或者是忽略掉「復活宣報」所具有的戲劇性特質,那麼整個的奧蹟和喜樂將從宣報中被剝奪掉。如果教堂裡眾人的眼目不是注視著復活蠟,眾人的耳朵不是醉飲著「逾越頌」裡的字字句句,那麼禮儀的生命將會被削弱掉。是的,我們應該盡善盡美地將教會寶藏的富饒呈現給我們的弟兄姊妹們。
無論誰去擔任詠唱〈復活宣報〉的職務,都應該在四旬期第一週就知道這項職務的安排了。就如同任何一位演員一樣,即使只是跑龍套的角色,也都需要透過許多次的排演,才能將所扮演的角色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這個排演通常不能等到聖週的時候再來練習,因為聖週期間必定已經排滿了許多與逾越三日慶典有關的牧靈服務、禮儀排演和活動等。
最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誰可以在復活守夜禮中詠唱〈復活宣報〉?最好答案就是:能把這闋「逾越頌」唱得最好的人!就禮儀的觀點來說,執事當然是最理想的人選,然而只有極少數的堂區能擁有執事的服務,而能夠擁有具詠唱能力的執事那就更加地少了。司鐸也能夠唱〈復活宣報〉,然而是不是具備歌唱的能力也是一個必須考慮的要素。要唱好這闋巴斯卦頌歌,除了需要具備好的、有力的、優雅的嗓聲之外,還要懂得正確的呼吸和分節。所以如果無法找到合適的執事或是司鐸來詠唱,那麼寧可在教友們當中,找一位具備條件的人來執行這項服務。
就如同天主聖言一般,這闋頌歌是用來宣報的,所以它的目的就是要用耳朵來聆聽,也因此團體不應該一面聽著,一面就著彌撒經書看著,除非有人失去聽覺,那麼彌撒經書就可以為了牧靈的需要而使用。既然〈復活宣報〉的目的就是要被聽到,所以詠唱者應當將之練習到猶如大珠小珠落玉盤,聲聲入耳、字字入心。
在詠唱〈復活宣報〉時,詠唱員和復活蠟可以設計成一個藝術的整體。比如,可以安排詠唱員站在復活蠟的旁邊,就著復活蠟的光芒詠唱。而按照理想上來說,復活蠟應該夠大也夠粗,如此才能在教堂裡創造出一種高聳以及突出的視覺焦點。放置復活蠟的燭臺也應該夠高,並且可以飾以花飾來襯托出復活蠟的莊嚴美麗。詠唱員通常可以站在讀經台或是指揮台上詠唱,而為能夠達到最高的視覺效果,讀經台可以披上金色或白色的台布,但不要在上面寫下任何的字句或標語,因為復活蠟和〈復活宣報〉本身就已經充滿了意義。詠唱員可以穿上白長袍及繫上繩索;如果是執事詠唱的話,則穿上執事服。
千萬不要在盡力做到了以上所提到的一切之後,詠唱員却是帶著一疊影印歌單上台詠唱。如果〈復活宣報〉是這麼重要,那麼就應該製作一個漂亮的封套來將之包裝起來。
在〈復活宣報〉時,復活蠟、詠唱員和詠唱台構成了這個儀節的金三角,因此如果安排得宜,那麼將會吸引參禮者的注意力,而帶領他們穿過紅海,到達救恩滿全的預許福地。如果這闋〈復活宣報〉能夠以引人注目的視覺,以及振奮人心的音覺來予以表達,那麼它將會吸引人們進入歌詞的意境-救恩歷史當中,或者更好說,我們便會被聖神的德能深深地吸引住,因為就是天主聖神自己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也是祂在我們內祈禱,並且藉著復活的守夜而引領我們來到天父跟前。
是啊!〈復活宣報〉便是讓我們甦醒許多天主如何愛我們到底的「記憶」的地方,它讓聖神在我們的回憶中,投影出清澈無比的信仰喜悅。
問:四旬期的四十天是怎麼計算的?
答:在四旬期中,教會特別強調兩個主題,也就是「聖洗聖事」和「懺悔及和好的聖事」,同時準備候洗者及信友們慶祝即將到來的逾越奧蹟,所以《禮儀獻章》對四旬期:「在禮儀中及在禮儀教導中,應明白顯示四旬期的雙重特性,就是特別紀念聖洗或準備洗禮;並藉著苦行,信友們更熱切的聽取天主的聖言,並專務祈禱,以便準備慶祝逾越奧蹟。」(第109號)這兩個特性為我們提供了四十天四旬期的計算方式。
就四旬期的聖洗聖事的特性來說,四旬期四十天的算法是從四旬期第一主日開始,因為就是在這一天教會透過「甄選禮」接納慕道者成為候洗者,並且一直到聖週(四旬期第六週)的聖週四,共四十天。這四十天又稱為「淨化及光照期」(明道階段),是一段特別為那些在復活守夜禮中準備接受洗禮的候洗者祈禱的階段。
就四旬期的懺悔及和好聖事的特性來說,四旬期除了是一段所有信友反省他們所接受的洗禮的時期之外,同時也是皈依、悔改及和好的時期,而這精神就是藉著守齋苦行來表達出來。但是因為主日不是守齋補贖的日子,所以按照這個層面的意義來說,四旬期的四十天就是按照守齋的四十天來計算:即從聖灰禮儀(週三)直至聖週六共四十天,再扣去六個不做守齋補贖的主日。
按照教會《禮儀日曆》,則是攏統地將這兩個意義綜合一起,而將四旬期的時期規範為:「從聖灰星期三,直到主的晚餐之前。」不過因為傳統的逾越守齋緊接著四旬期守齋而來,且直到聖週六,因此,也可以把四旬期算至復活守夜禮之前為止。
問:四旬期在禮儀牧靈上,堂區及教區應特別注意些甚麼?
答:事實上,禮儀時期本身為教區主教及本堂神父提供了絕佳的牧靈方針,因此可以從四旬期的洗禮和和好兩個特性來反省:
1. 四旬期是整個教會的慕道皈依期,而藉著四旬期的禮儀,上主以祂的聖言親臨我們當中,邀請我們洗心革面,好迎接逾越節的奧蹟,並使我們奉行祈禱及仁愛的工作,參與重生的聖事而到達天主子女的恩寵境界。因此,在這四旬期間,牧者要把握四旬期每個主日的讀經,幫助信友反省他們所領受的聖洗聖事,並且將這聖洗聖事結合於耶穌的受難、死亡和復活之中。
2. 整個基督徒入門禮有著非常顯著和強烈的逾越特質,因為在這聖事中,受洗者聖事性地參與了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因此四旬期的禮儀慶祝,特別是為候洗者的「懇禱禮」,應當把握住淨化和光照的慕道特性。而自然地,復活夜是舉行基督徒入門聖事的最恰當時辰。即使是沒有慕道者的堂區,也應該持續不斷地為那些準備在復活夜接受入門禮的候洗者祈禱。即使是沒有慕道者,本堂神父仍然可以配合基督徒入門禮的階段,幫助已受洗的信友們去注意到他們在受洗時所曾經作過的信德宣誓,並將之運用在靈修生活當中。
3. 這不僅是一段慕道者緊鑼密鼓的皈依與靈修操練的時期,為已受洗的信友們,這更是一個陪伴慕道者,同時也是再慕道和皈依,與基督同死同生的時期。因此,這是整個教會彼此代禱,並以克苦守齋和愛德來皈依天主的時期,就如教父儒思定所說的:已受洗的和候洗的一起祈禱守齋,好在逾越節的日子,候洗者獲得逾越重生,信友們也再獲重生的果效。在牧靈上,可以利用此禮儀期期間,而特別是四旬期退省時,採用《和好禮典》裡所提供的「集體舉行聖事,但告明和赦罪仍個別舉行時的禮規」。這種以聖道禮儀開始的和好禮型式,更能幫助教友透過天主聖言而作更深刻的反省,並經驗到和好聖事的團體幅度。
4. 為那些在小時候就已接受洗禮,但因某些理由或在缺乏信仰的環境中長大,以致於還沒有接受堅振和聖體聖事,四旬期是一個很好的道理準備時期,可以特別為他們準備接受和好聖事。這段時期,也很合適以懇禱禮的模式為已經領洗,但尚未舉行和好聖事的孩童,準備他們接受和好聖事。
5. 這段期間,教區主教應該特別要注意到慕道者和兒童在堂區的培育,並且按照實際的狀況主禮一些指定的禮儀,如甄選禮及懇禱禮。
問:在四旬期期間,為什麼會有一個好像與此時期氣氛不相稱的「喜樂主日」?
答: 四旬期第四主日又稱為「喜樂主日」,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這個主日的「進堂詠」這樣詠唱著:「耶路撒冷,喜樂吧!」(依六六10)這個主日原是古代羅馬教會在進入復活節之前三週守齋期前的最後一天,教友們習慣在這一天攜帶玫瑰花到教堂送給候洗者,因此這個主日在傳統上就與玫瑰花有了一個關係,甚至在有些地方教會,司祭會穿上玫瑰色的祭披主禮彌撒。
這個主日是四旬期唯一一個在羅馬禮中,許可以花來佈置禮儀空間,和使用風琴或其他樂器演奏音樂,而非如四旬期其他主日,樂器僅可作伴奏歌唱之用。
由於教會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採用玫瑰色的祭披,因此這個習慣並沒有通行在整個普世教會,而且梵二大公會議之後也逐漸不再通行。因為這第四主日是為候洗者舉行第二次「懇禱禮」的日子,我們要把注意力放在為候洗者的祈禱上,而並非喜樂地將注意力放在守齋刻苦的四旬期就快要結束了。雖然如此,「喜樂主日」仍然提醒我們,雖然這是一段懺悔皈依的時期,但要仍要懷著喜樂的精神去過每一個主日,就如舊約厄斯德拉裡一段聖言如此提醒著我們:
「今天是上主你們天主的聖日,你們不可憂愁哭泣;因為今天是吾主的聖日,你們不可憂愁。因為喜樂於上主,就是你們的力量。」(厄下八9-10)
問:四旬期是否可以舉行婚禮?
答:四旬期間並不禁止婚禮的舉行,不過要提醒新人,婚禮的慶祝應該符合這段 悔罪時期的特殊本質,也就是要節制。事實上,婚禮的慶典氣氛實在很難與四旬守齋的氛圍取得一個協調。因此,教堂婚禮慣常使用花團錦簇的佈置和喜慶的音樂,都與這個禮儀時期非常地不相稱。
特別要注意的是,按照「彌撒經書總論」第372號的規定,以這段時期來說,「婚禮彌撒」不得用於聖灰禮儀日、四旬期及復活期的主日、復活節八日慶期、聖周與節日。
問:復活期的禮儀記號有那些?
答:在禮儀慶祝中,信友的聚會團體總是最重要的禮儀記號,而在復活期期間,新領洗者更是位居團體中最突出的位置。就在這些新領洗者身上,我們認出那從死者中復活的主耶穌。甚至在古代,整個的復活節八日慶期,新領洗者穿著他們在受洗時所領受的白衣參與禮儀,直到完成八日慶期,才將白衣卸下,所以復活期第二主日過去又稱為「卸白衣主日」(Dominica in Albis)。而之所以穿白衣參加復活八日慶的禮儀,其用意就是要清楚地表達出復活基督的記號。
第二個重要的記號就是復活蠟。在復活期期間,復活蠟應留置在聖所內,可以放在讀經台的旁邊,或是聖所內明顯的地方,並且在每一次的禮儀慶祝中點燃它,直到聖神降臨節。
復活期的第三個特徵就是「阿肋路亞」。除了四旬期之外,我們都是以「阿肋路亞」來伴同福音的宣報;在宣報中,復活的主基督每一天在對我們說話。然而在復活期間,我們不只在宣報福音前高唱「阿肋路亞」,我們也在禮儀中的其他詠唱,如進堂詠、奉獻詠、領主詠及禮成曲等,盡可能地選擇包含「阿肋路亞」的禮儀歌曲。
「聖洗池」也是值得我們特別去注意的另一個記號。雖然我們臺灣地方教會,擁有可以採浸洗方式的「聖洗池」的堂區屈指可數,但大部份的堂區至少應該都具有可以採注洗方式的簡易或活動「聖洗池」,或是用大甕來盛裝清水,來作為臨時的簡易「聖洗池」,以備在復活前夕守夜禮中祝福。在復活期期間,不要忘記持續地給予「聖洗池」適當明顯的位置和佈置。在復活期的主日,也可以多多採用「灑聖水禮」來作為彌撒的開始,以代替懺悔禮。水的祝福可見彌撒經書中復活期的灑聖水禮。
以上四個禮儀的記號,可以說是最能表達此時期的精神和意義來,如果我們特別予以注意,並作適當的安排,那麼將有助參禮者與復活的主基督相遇。
問:復活期期間,我門的堂區在禮儀牧靈上,可以做些什麼?
答:「聖禮部」曾經頒佈一份名之為「復活慶節的準備和慶祝」的文件,在這文件中,對這問題作了以下的禮儀牧靈指示:
這段時期的每一個主日都被視為是復活主日,換句話說,這幾個主日在教會的禮儀年度中優先於其他主的慶日或節日。如果有節日的日期剛好落在復活期的主日,那麼這節日依然慶祝,但要挪至前一天的星期六舉行。而在復活期期間的平日若碰到聖母或其他聖人的敬禮日,則不可將之挪到復活期的主日慶祝。
為那些在復活節守夜禮當中領受了基督徒入門禮的成年教友們,這整個的復活期是一段釋奧的時期,我們稱它為「習道期」。作為一名基督徒,其所接受的陶成,不單只是在於慕道期的培育,而也該是在於習道期的陶成。然而這習道期並非僅限於復活期的五十個日子,它更是一段迆邐一生的陶成時期。信友們必須一再地在生活當中,去重新發現到聖洗聖事的豐富性,並且「能夠同眾聖徒領悟基督的愛是怎樣的廣寬高深,並知道基督的愛是遠超人所能知的,為叫你們充滿天主的一切富裕。」(弗三18-19)在復活八日慶節的感恩禮慶祝裡,教會建議我們都應該在感恩經(第一式)中,特別為這些新領洗的弟兄姊妹們代禱:「上主,我們懇求,悅納祢的僕人和祢全家所奉獻的這些禮品,我們特別為所有從水和聖神再生的人們奉獻,他們全部罪過已獲得赦免。求祢使我們一生平安度日,免脫永罰,並得列入祢揀選的人群中。」
在整個的復活期,新領洗者在信友團體中應該有他們的一個特殊位置。所有的新領洗者都應該伴同他們的代父母,努力地參與感恩禮慶祝;在神父的講道中,也不要忘了要特別鼓勵他們;在信友禱詞當中,也不要忘了要繼續為他們祈禱。最後,可以在聖神降臨主日(或前後一個主日,視實際的情況而定),以一個慶祝來作為習道期的階段性結束。
這一段時期,教會特別強調聖體聖事(入門聖事及和好聖事的最高峰),因此牧者應該向教友們宣講和幫助他們了解這件聖事。同時,教會嚴格地要求在這段時期要為教友病人送聖體,特別是在復活八日慶節的時期。另外,這段復活期也是一段準備兒童初領聖體的最好時期,可以在這段時期的一個主日中讓兒童初領聖體
在教會的傳統中,這也是一段邀請神父祝福教友家庭的時期,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是一段滿含生機的牧靈時期。本堂神父應該盡可能地走訪教友家庭,作牧靈拜訪。神父可以以《祝福禮典》中的「每年探訪家庭所舉行的祝福儀式」來與信友家庭一起祈禱並祝福他們。
這一段長達五十天的神聖時期是以聖神降臨主日作為結束,在這一天,我們紀念聖神的神恩賜予了宗徒們,教會的大門開啟了,她開始向爾眾萬邦宣揚基督的福音。在聖神降臨的前夕彌撒慶典中,基本上是延續復活守夜禮的形式和它所傳遞的精神。但這段時期的特色不再是從聖洗禮的幅度來看,而是從宗徒和門徒們伴隨著聖母瑪利亞急切地祈禱,等待聖神的降臨這個幅度來看
總之,在整個復活期的慶祝當中,教會歡欣鼓舞於罪過的赦免,然而這不單單只是為那些在聖洗禮當中獲得重生的人,而也是為我們團體當中的每一個人。因此,藉著更密集的牧靈關顧和更深刻的靈修努力,所有慶祝復活慶期的人,都將藉著主的恩寵,而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經驗到復活的主基督。
問:通常復活期過了大約一半之後,就會進入五月的「聖母月」,今年更是在復活期第二主日就會進入五月「聖母月」。因此在這又是「復活期」,又是「聖母月」的情況中,禮儀慶祝要注意些甚麼?
答:我們在五月份特別恭敬聖母,當然是因為聖母在教會的熱心敬禮生活中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教會的熱心敬禮並不代替禮儀,所以此時期的禮儀仍應以「復活期」為主,在禮儀之外對聖母的熱心敬禮,則可以用玫瑰經或其他的敬禮來表達對聖母的恭敬。
因此在彌撒中,不要因為是聖母月,就在進堂詠、奉獻詠或領主詠詠唱有關聖母的聖歌。為我們羅馬禮,這些有關聖母的聖歌通常都是使用在熱心敬禮的場合中,或是如「天皇后喜樂」(Regina Caeli laetare)則是使用在復活期夜禱的結束等,並不適合使用在彌撒中。這時期應以「復活期」作為禮儀歌曲選擇的主調。
如果地方教會習慣在五月期間的彌撒中安排有關聖母的聖歌,那麼可以安排在彌撒禮成之後,作為「出堂詠」之用。因為嚴格說起來,這最後的一首歌曲並非感恩禮的一部分。
問:「煉靈月」的意義是甚麼?我們的本堂神父在平日只舉行一台彌撒,可是在十一月二日「追思已亡」這天卻舉行了三台彌撒,這三台彌撒是不是有甚麼特別意向嗎?
答:十一月為天主教徒是一個很重要的月份,因為在這個月我們特別為煉獄中的靈魂祈禱。教會邀請我們放慢生活的腳步,緬懷那些先我們而去的親朋好友、兄弟姊妹們,而讓我們有一個機會去確信「死亡並非生命的毀滅」的道理,也就是去宣認「永生」的信仰。同時也透過為亡者的祈禱而更加領略「諸聖相通功」的意義;為那些已去世的人們,不管他們已在天堂或還在煉獄中,他們都是與我們信友團體-基督的奧體聯繫在一起的,並且屬於這基督奧體的一部分,因為基督藉著祂的死亡與復活,已成了生者與亡者的主。
有關煉獄,《天主教教理》這樣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須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第1030號)所以,有一部名為《巴爾的摩教理》的教理書就直接把煉獄稱為「天主的醫院」。這些在「天主的醫院」中接受治療的靈魂,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但尚未到達天堂的福樂,因此教會提醒我們為這些靈魂祈禱的重要性;透過我們的祈禱或奉獻彌撒,他們就能少受煉苦,早登天國樂土。
十一月追思已亡最突出的日子當然是「追思已亡」日,這是一個獨特的紀念日,這一天在禮儀上不稱為「節日」或「慶日」,但其等級卻與「節日」相等。本日禮儀最明顯的特點是每位司鐸可以為煉獄中的靈魂舉行三台彌撒。這種慣例源自於第十五世紀的西班牙道明會士,教宗本篤十四世於1748年予以認可,並將此特權授予西班牙、葡萄牙及拉丁美洲的所有司鐸。教宗本篤十五世於1915年8月10日的《不流血祭獻宗座憲令》中,將此特權授予普世的所有司鐸。
因此,所有司鐸今天均獲准可以(但不是必須)舉行三台彌撒或共祭三次,惟須在不同時間和情況下舉行。司鐸可於其中一台彌撒自由為某人獻祭,並收取獻儀,但不得在其中第二台和第三台彌撒再收取獻儀。其中第二台彌撒的意向該當為所有已亡信友奉獻;其中第三台則該當為教宗的意向奉獻。
問:聖周星期四主的晚餐彌撒之前,聖體櫃就要空著,是嗎?
答:是的。1988年,聖禮部頒佈《準備及慶祝逾越奧蹟》(Paschale Solemnitatis: Concerning the Preparation and Celebration of the Easter Feasts)作為四旬期、聖週及逾越三日慶典的指導原則。其中就此問題作了如下的規定:「在舉行主的晚餐彌撒之前,聖體櫃就要空著。為供教友所領的聖體,當在本彌撒中祝聖;為次日(紀念救主受難)供教友所領的聖體,也應準備足夠數量的麵餅,在本日彌撒中祝聖。」(第48號)
因此,按照道理來說,所有的聖體在之前的彌撒(聖周星期三)中就應該領盡,若有剩餘,也應在主的晚餐彌撒之前先暫時移置安全及適當的地方,如祭器間。而之所以在這台彌撒前要淨空聖體櫃,且領受本台彌撒中所祝聖的聖體,因為這台彌撒所紀念的就是耶穌「建立」聖體聖事,因此作了上述的規定。
問:在聖周星期六,堂區可以為候洗者做甚麼?
答:按照教會古老的傳統,在聖週星期六這天,準備在復活前夕守夜禮中領受聖洗聖事的候洗者,應守齋和沐浴淨身,而在現在的「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中則是特別示:「建議候洗者在聖週星期六,應節制他們慣常的活動,多花一些時間在祈禱和反省上,並且盡可能地持守齋戒。如果可能的話,可以召集候洗者來參加退省及祈禱,同時也可以舉行以下所有或部分的禮節,來作為入門聖事的即期準備:如果先前還未舉行『授天主經』及『公誦信經』,則可以在此時舉行,另外還可以舉行『開啟禮』、『選聖名』及『敷候洗聖油』。」(經文請見《成人入門聖事禮典》(一)頁56-61。)
除了候洗者參與退省之外,也應該邀請慕道期間的陪伴者、代父母、教理老師以及禮儀服務人員一起參與退省,當然最理想是整個團體參與聖週星期六的退省和守齋。《禮儀憲章》就如此指示我們:「主受難死亡的聖週五,到處都應遵守的逾越齋戒必須保持其神聖性,並要斟酌時宜,一直延長到聖週六,使能以高昻豁朗的心情,進入基督復活的快樂。」(第110號)
問:除了聖枝主日及逾越節三日慶典的禮儀之外,堂區可以怎樣把整個聖周禮儀的完整性及一體性清楚地表達出來?
答:為了努力把把整個聖週禮儀的一體性清楚地表達出來,並通傳給教友們,除了早上的彌撒之外,建議堂區可以在(聖枝)主日、聖週一及聖週二的晚上安排「日課」晚禱的慶祝,這將幫助教友能更有意識地將注意力集中在主的死亡及復活上。這也提醒我們聖週不是從聖枝主日開始之後,就懸空三天,然後從聖週四才又繼續,而是這一整週的禮儀慶祝就是一個整體的主的逾越的慶祝,這慶祝在「逾越節三日慶典」達到最高峰。
堂區也可以在聖週三晚上舉行猶太人的逾越節晚餐(進行方式及經文可見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所編印的《逾越節晚餐》手冊,保祿書局有售),透過實踐和解釋,這實行將幫助教友更加體驗到天主對祂與祂子民之間蒙約的信實,同時更加了解這盟約在「主的晚餐」中,於基督身上圓滿實現了。在聖週五的早上及聖週六的早上,堂區可以組織「晨禱」或「誦讀日課」,來幫助教友繼續主那從十字架到復活的旅程。
問:我們堂區的復活蠟必須每年更新嗎?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去年剩下來的?或是以塑膠材質作成燭身狀,每次只更換燭頭就好了?
答:在聖禮部頒布的《準備及慶祝逾越奧蹟》中提到:「應該準備復活蠟。為了使之成為有效的標記,應以蠟製成,而不是人工製成的假蠟,同時要每年更新,應只用一枝蠟燭,蠟燭的尺寸要足夠大,好讓這復活蠟能夠喚起基督就是世界之光的這項真理。」(第82號)
美好的禮儀要求具備真實的記號,美善的禮節也要求具備美麗的器物。我們在慶祝世俗的慶典時,對一些慶典所需的東西都會有所講究,更何況我們是在舉行神聖的慶祝,那麼不是更應該有所要求嗎!復活蠟是天主教會復活節最明顯的記號,當然值得我們為它多花一些心思去準備,使之能呈顯出禮儀莊嚴和隆重的特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