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口領聖體或手領聖體?
答:潘家駿 神父回答如下:
前言:問題?
最近有教區接到信友從網路接收並廣傳的一些有關不能如何領聖體的訊息,因為意見分歧與混亂,造成了一些教友的疑問與不安。
事實上,教會所允許的領聖體方式,一是以口直接領聖體(口領聖體),另一則是先以手領聖體,然後自己再將聖體放入口中(手領聖體)。香港的「天主教平信徒」網站曾經做過調查,統計香港教區信友領聖體方式的人口比率,調查結果顯示,各堂區約九成多的信友是用手領聖體。這網站對用手領聖體的原因做了分析,分析結果是:可能是習慣,也可能是有信友根本不知可以口領,亦不知口領手領有何分別,為何要口領,為何要手領等等都不確定,只是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我們台灣地方教會雖然沒有做過類似的調查及統計,但按照本堂神父的經驗,絕大部分堂區的情況應該與香港一致,甚至採用以手領聖體的方式的比率人口應該比香港更高。
因此,究竟是要用口領聖體或是用手領聖體?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些複雜。在天主教信友當中,對於這兩種做法,以及隨之造成的靈修神益或損害,都存在著嚴重的意見分歧。這些不同的觀點時而被強烈地堅持著,甚至為地方教會帶來相互的指責與分裂。多年一直以來,我閱讀了也聽聞了許多支持和反對的意見,事實上,也看到了一些錯誤的論點。
例如,用手領聖體被強調成是靈性成熟的標誌,或者質疑用口直接領聖體的方式是否會使信友的靈性生命降回到嬰兒期,因為好像一直需要媽媽親自餵食一樣。這些說法都使得數百年來以這種方式領受聖體的信友遭受誤解。事實上,用口領聖體仍然是當今普世許多屬拉丁禮的天主教信友和許多東方教會的做法,尤其是當兼領聖體聖血時更是如此。因此,我們往往對用口領聖體的方式抱持過度的解讀,並透過詆毀這一種做法來支持自己個人對用手領聖體的偏好,這是完全不正確且應該避免的。
但此同時,聲稱用手領聖體是一種不虔敬,甚至是褻瀆的說法,也是毫無道理的,因為如果我們誠實面對自己的生命景況,我們會發現我們的舌頭往往比手更骯髒、更惡毒、更容易褻瀆神聖,不是嗎?而且我們的手常常不敢做的,我們的舌頭都做了,甚至很容易成為耶穌所說的「出於口的,才使人污穢」(瑪十五10)的媒介管道。因此,如果耶穌怕我們褻瀆了祂的聖體,祂還會容許我們罪人將祂的聖體領入生命中,讓我們與祂的生命合而為一嗎?況且有許多虔誠的天主教信友的信仰就是透過這種領聖體的方式,獲得很大的神益。
若我們從教會禮儀歷史的角度來看,那麼就可以找到強有力的證據足以表明,用手領聖體這種做法早在初期教會的頭幾個世紀就存在於教會的某些地區,甚至信友在彌撒後,可以按照需要帶聖體回家,讓家裡因病或因年老而無法親身參加彌撒的家人,能在基督聖體內持續與教會團體──基督的身體共融。雖然目前尚不清楚用手領聖體究竟有多普遍,或者它是否根本就是一種常規做法,與所有歷史實踐一樣,還需要有更多的證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用手領聖體就是初期教會一種領聖體的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客觀地說,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後,重新規範可以用手領聖體的實行不僅只是單純地懷舊與復古,而是為了在梵二新的環境與需求中而引入這一種新的實行,雖然這實行擁有歷史的根據與基礎,但在本質上教會規定可以這樣做,是鑒於牧靈上的需要與動機。
壹、教會所頒布的禮儀規範
我們現在就從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後,教會所頒布的一些禮儀規範文件來看這問題:
一、1969 年 5 月 29 日宗座「禮儀及聖事部」致主教團團長的信函(請參考AAS 61 (1969) 546-547;教會公報 5 (1969) 351-353):
「為了回應你們主教團關於允許信友用手領聖體的請求,我想傳達以下信息。教宗保祿六世提請注意 1969 年 5 月 29 日所頒布的《有關主的紀念指示》(Instruction Memoriale Domini )的目的,即保留傳統中的做法。但同時,他也考慮到支持你們所請求的理由,以及對此事的投票結果。教宗准許,在你們主教團所屬的區域內,每位主教可根據其審慎的判斷和良心,授權在其教區引入新的領聖體方式。條件是要完全避免任何引起信友感到震驚的做法,以及對聖體聖事不敬的任何危險。因此,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在這些規範中所列出的第一條就是:
「不能以排斥傳統的方式來強加新的領聖體方式。一個特別嚴重的問題是,在合法允許新做法的地方,每個信友都可以選擇用口領聖體,甚至當其他人用手領聖體時也是如此。毫無疑問地,這兩種領聖體的方式可以在同一臺感恩聖祭中進行。此乃具有雙重目的:沒有任何人應在用手領聖體的方式中,感覺到有任何東西(例如:別人的批評與指謫)來妨礙個人對聖體聖事的熱心;同時聖體聖事是合一的源頭和因由,就其本質而言,不應該造成信友之間的意見不合。」
此外,這份文件還特別指示了在新方式實施前,要妥善做好有關聖體聖事及新方式的教理講授,以幫助信友在用手觸摸聖體時,能增強及展現祂們對那隱藏在餅酒形下的主基督的信德,使他們的崇敬態度相稱於他們所領受的。這份文件同時也指導了如何正確用手領聖體的方式。
二、繼此文件之後,宗座「禮儀及聖事部」在 1973 年 1 月 29 日頒布了有一份有關建立「非常務送聖體員」的文件《無窮盡的愛》(Immensae Caritatis ),在這份指示性的文件裡又繼續強調了有關領聖體的問題,同時對用手領聖體作了進一步的規範(請參考AAS 65 (1973) 264-271; 教會公報 9 有(1973) 157-164):
「在用手領聖體的情況下對聖體聖事的虔誠和崇敬:從三年前所頒布的《有關主的紀念指示》以來,一些主教團一直要求宗座允許送聖體員可以將聖體放在信友的手中領受。這同一條指示包含了一個提醒,『教會法和教父的著作充分見證了對聖體聖事的至高無上的崇敬和極度謹慎』,並且必須持續這樣做。尤其是關於這種用手領聖體的方式,經驗表明了有些事情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就送體員和領受者而言,每當將聖體置於領受者的手中時,都必須小心謹慎,尤其是可能從聖體掉落的碎屑。
用手領聖體的方式必須伴隨著有關天主教教義的相關指導或教理講授,其內容涉及基督在餅酒形下的真實並永久的臨在,以及對這聖事的恰當尊重。
必須教導信友耶穌基督是上主和救主,因此,對屬於天主的敬拜或崇拜,應歸於基督在這聖事中的臨在。領聖體者也被指示要在領聖體之後,應以符合他們個人能力、處境和工作的方式,向天主獻上虔誠與合宜的感恩。
最後,為了使他們能夠相稱地奔赴這天上的筵席,並能結實纍纍,應該教導信友關於這筵席對個人和社會的神益和影響,以致於他們與那賜予我們我們「日用糧」的天父的家人關係,能夠反映出對祂的最高尊崇,並滋養愛德,同時導引他們與基督建立起鮮活的聯繫,在祂內分享祂的聖體與聖血。」
三、1980 年,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在他所頒布的《主的筵席》宗座書函中寫道:
「在一些國家,已經引入了用手領聖體的做法。這種做法已被個別主教團要求,並已獲得宗座批准。然而,已經出現了信友對聖體聖血缺乏尊重的可悲案例報告,這些案例不僅歸咎於犯有這種行為的個人,而且歸咎於教會的牧者對信友面對聖體聖事時的態度不夠警惕。有時候也會發生,在授權可以用手領聖體的地方教會,忽略了對那些願意繼續用口直接領聖體的人的自由選擇。因此,在這封信的脈絡中,不得不提到前面所說的可悲現象,但這現象絕不是指那些在允許用手領聖體的地方教會中,仍然懷著深深敬畏和虔誠的信友。」
四、有關領聖體或兼領聖體及聖血《彌撒經書總論》(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is Romani)這樣說:
160. 主祭持聖盤或聖體盒,前去給信友分送共融的聖事,信友按照常例列隊前來領受聖事。信友不得擅取聖體或聖爵,更不可把聖體和聖爵互相傳遞。信友可依主教團的規定,跪下或站著恭領聖事。若站著領受聖事,在領聖事前宜按所規定的方式,以行動表達應有的敬意。
161. 若只以餅形分送共融的聖事時,主祭將聖體稍微舉起,顯示於每位領受者說:「基督聖體。」領受者回答:「阿們」,並用口恭領聖體;或在獲准的地區,選擇以手受。 領受者領受聖體後,必須隨即把整個聖體吃下。若兼領聖體聖血時,則應遵守指定的禮規(參看284-287號)。
284. 兼送聖體聖血時:
a) 通常由執事負責分送聖血,若沒有執事在場,則由司鐸行之;也可由正式任命的輔祭員(台灣教會只授予領受執事聖秩之前的修士),或由其他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 行之;需要時,也可臨時委派信友行之;
b) 若有餘下的基督聖血,應由分送聖血的司祭、執事或正式任命的輔祭員,在祭台全部喝完,並照常清理祭器、拭淨並妥為放置。若信友希望只以餅形領受共融的聖事, 應許可他們以此方式領受。
285. 為兼送聖體聖血,應作以下準備:
a) 若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可使用一只容量足夠的聖爵,或使用多只聖爵;應作好預估,以免有多於所需的聖血剩餘,而要在禮成時飲下;
b) 若以蘸聖血方式領受,要注意麵餅不可太薄及太小,應較平常堅厚,為能把麵 餅稍蘸聖血後,仍易於分送。
286. 若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信友於領過聖體後,走到分送聖血者前。分送者念:「基督聖血。」領受者答:「阿們。」分送聖血者將聖爵交給領受者。領受者雙手捧聖爵至口邊,由聖爵恭飲聖血少許,把聖爵交回分送聖血者,然後退下;分送聖血者以聖爵布拭淨聖爵外沿。
287. 若以蘸聖血方式領受,領受者把聖體碟置於頷下,到手持聖體盒的司祭前,司祭身旁站著手捧聖爵的輔禮人員。司祭取過聖體,稍蘸聖血後,向領受者顯示說:「基督聖體聖血。」領受者答:「阿們。」領受者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然後回座。
貳、幾點結論及建議:
從以上所列舉的這些教會所頒布的指示性文件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並建議如下:
一、在經過批准的情況下,用手領聖體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二、用口直接領聖體仍然是領聖體的通常和常見的形式。
三、在批准的情況下,領受聖體方式的選擇權在領受者而不是牧者。但是,既然這是一種許可,因此並不產生絕對的權利,如果存在客觀動機,牧者可以在一般情況下或在特定情況下撤銷許可。
四、對此,我的建議是,若本堂神父沒有硬性規定在本堂區領聖體的方式,那麼只要是按照教會所教導的方式去領聖體,都可;但若是本堂神父在堂區立下規定,那麼也請尊重本堂神父在堂區的做法。不論是手領聖體或口領聖體,甚至不論是站立或跪下領聖體,請放下自己的堅持,因為最重要的是領受基督聖體。
五、在彌撒中領聖體的步驟如下:
1. 在領聖體前,先向聖體行禮一鞠躬(前一位教友在領聖體時,就可先行一鞠躬,以防鞠躬時因太靠近聖體,頭容易碰到聖體),然後向前邁一步,到聖體前。可以用口直接恭領聖體,若以手恭領聖體則按以下程序:
2. 雙手掌向上張開,左手掌在上,右手掌在下,上下手掌交叉,形成一個十字形狀的基督聖體寶座。送聖體者說:「基督聖體」,領聖體者答:「阿們!」
3. 聖體已被放在張開的左手掌上,其下方的右手提上來,以右手的「食指」與「拇指」拿起聖體(拿住聖體並防止碎屑掉落)。
4. 身體向左或右跨一大步(為下一位領聖體者留出空間),把右手指拿的聖體放入口中吃下(不要以手掌將聖體放進口裡。不必再劃十字聖號。不必再鞠躬或 打千,因為耶穌已來到你心裡。)
5. 若是直接以口領聖體,當送聖體者說:「基督聖體」,領聖體者答:「阿們!」然後張開口,並將舌頭的前延稍微往外伸領聖體。
6. 雙手再合十,或十個手指相握在胸前,雙目垂視(雙眼半開請不要東張西望),轉身直接回座位(回座途中,經過聖體櫃或聖母、聖人態像,都不必鞠躬)。
7.回座後,在靜默中謝聖體(不要和週圍的人攀談)。
六、如果牧者在堂區做出規定,建議牧者找機會向堂區信友解釋說明之所以決定並固定某一種領聖體方式的理由。在向信友說明原因時不應否認教會所允許的其他方式,如此將會使信友用同樣的觀點去指責別的堂區信友的做法;也不應以信友的手不能碰觸聖體為理由,而否定用手領聖體的方式,因為初期教會的信友也會用手領聖體,甚至把聖體帶回家給無法在主日天餐與感恩祭,在聖體聖事中與基督及團體共融合一的病人或老人;當然,用手領聖體決不涉及所謂的褻瀆理由,因為如果事關褻瀆,教會絕不會允許我們這樣做。
七、尤其,在此新冠狀病毒疫情尚未停歇,全民努力防疫的艱難時刻,也呼籲渴望用口直接領聖體的信友,這段時期請用手領聖體。因為以我自己送聖體的經驗來說,送聖體員在面臨用口領聖體的方式時,總是難免會碰到某些領聖體者的口、甚至沾到口水。為防止交叉感染,並讓彼此安心,疫情期間還是盡量用手領聖體吧!
最後,我願以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在世時,最後一道論及有關聖體聖事的通諭《活於感恩祭的教會》中的一段話,來為這篇文章做結束:
「教會時時從這救恩祭獻中汲取生命;她不但透過充滿信德的回憶,也透過真實的接觸去接近這祭獻,因為藉由被祝聖過的司祭舉行這祭獻時,它就永遠臨在,並且聖事性地永存於舉行聖祭的每一個信友團體中。因此聖體聖事把基督為每一世代的人一次而永遠贏得的和好,施給今天的人。」(第12號)
問:在我們堂區的主日彌撒中,主禮神父把信友禱詞一開始邀請信友提出意向的「簡短勸言」,以及教友們按照意向順序提出意向之後的「總結祈禱文」,都交給了平信徒來做,請問這作法正確嗎?
答:在回應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指出主祭在禮儀內的五項主要任務:
1. 引領整個敬拜,同時讓其他輔禮人員負責其他角色。主禮應親切地協調各項職務,同時又不失為整個敬拜禮儀的「負責人」。
2. 決定開始和結束整個禮儀。
3. 帶領祈禱,尤其是感恩經。按羅馬禮傳統,主祭在禮儀過程中要高聲表達五篇禱文:(a)集禱經,(b)總結信友禱詞的祈禱文,(c)獻禮經,(d)感恩經,以及(e)領主後經。
4. 親自分送聖體。主祭的主要角色之一是,親自分送他在彌撒中所祝聖的聖體聖血;這行動與誦念感恩經有著密切的連帶關係。因此,即使有其他足夠的共祭神父或非常務送聖體員分送聖體,主祭仍然必須親自分送聖體。
5. 宣講聖言。講道是主祭的常務,雖然有時他也可委託一位共祭司鐸或執事講道。
這五項祈禱都是建基於司祭因領受聖秩而來的固有權力,以及他在禮儀中一方面代表基督,一面代表教會的司祭特質,所以是不能假手於他人的。誠如「彌撒經書總論」第71號中所規定的:「主祭在自己的座位領禱念信友禱詞,他以簡短的勸言邀請信友祈禱,並以祈禱文(oratio)結束信友禱詞。」
因此,如果一位主祭把信友禱詞的「導言」以及「總結的祈禱」這屬於主祭本有的職責,都交給了其他共祭神父或平信徒來做,那麼這是犯了禮儀的大錯。
問:列隊遊行呈獻禮品時,參禮會眾是站立或坐著?
答:有些堂區在列隊遊行呈獻禮品時,參禮會眾的姿態是採「站立」的姿態,但是按照「彌撒經書總論」第43號,此時的姿態應該是「坐下」。
之所以認為此時需要起立,或許是因為很多人把此儀節的意義誤解了,也就是把此時的儀節誤解為真正的「奉獻禮」了;認為既然是奉獻禮,當然就需要站立,以表敬意。然而現行的「彌撒經書總論」第73號則是努力地要把這項儀節的真正意義再度重新建立起來,於是把它稱為「呈獻禮品」,而視之為整個「預備禮品」(praeparatio donorum)行動的一部份。這是一個比較不偏不倚,以及實用的名稱,「奉獻」一詞則只保留於那伴隨列隊前往祭台獻禮時所用的「奉獻詠」上。
從前我們向天主「奉獻」(offered)餅與酒,但現在我們明白,所奉獻的若非基督在十字架的祭獻,便是神學上的不妥。況且為這呈獻禮品的遊行 ─ 由下到上的動態過程中,一方面藉著這禮儀行動而讓我們清楚地看到,我們所能呈上祭台的禮品及伴隨禮品的生活原來是天主所賞賜的;一方面讓我們看到感恩禮是天主和在基督內的人類二者之間的神聖交換,就如主禮在獻禮祈禱當中所頌念的:
上主,萬有的天主,祢賜給我們食糧,我們讚美祢;
天主 ---------------------------------->> 人類
我們將大地和人類勞苦的果實,麥麵餅,呈獻給祢,
天主 <<--------------------------------- 人類
使成為我們的生命之糧。
天主 ---------------------------------->> 人類
這遊行可以說是整個餅酒之遊行的第一步而已,真正的「奉獻」是在感恩經的「紀念」(anamnesis)中進行,即在建立聖體聖事的敘述和祝聖後歡呼詞之後。所以,「預備餅酒」禮中的「呈獻禮品」更好說是提醒我們:我們即將以我們的生活參與基督的奉獻,同時也準備我們的心靈去參與我們的主的唯一祭獻。
因此之故,列隊遊行呈獻禮品時,參禮會眾以「坐下」的姿態,並以詠唱伴隨遊行隊伍,呈獻禮品即可。而從其意義來看,除了傳統上習慣使用的以虔誠奉獻為主題的聖歌之外,其實一些有關感謝和讚美的詩歌和聖詠,反而更能夠表達出天主乃是萬物之源的含意(賜我們食糧及飲料),而且也預示我們即將進入感恩讚美之祭獻。
問:有兒童參與的成人感恩祭,適不適合安排兒童分擔一些禮儀的職務?
答:基本上,主日或節日的堂區感恩祭都是以成人為主,但是當中總是有不少兒童與成年人一起,這是可喜可賀的景象,因為按照「兒童感恩祭指南」中所說的:「在這些感恩祭中,成人的信仰見證,對兒童有很大的影響力,同樣,當成人看到兒童在基督徒團體內與他們一起參與感恩祭,也會得到不少精神上的收益。兒童與父母或家人一起參與感恩祭,能增強家庭內的基督徒精神。」(第16號)然而在這樣的感恩祭中,兒童卻常常被忽略了。因此為了不讓兒童因為沒有足夠能力去明白彌撒慶典中所做或所讚頌的,而感到不被重視,「兒童感恩祭指南」作了以下幾點建議:
1. 主禮神父可以在感恩祭的開始和結束,以及在講道時,特別對他們講幾句話。
2. 有時候,如果情況許可,可在成人感恩祭聖道禮進行的同時,道理班老師在另外一個不遠的地方(如道理廳、教室)為兒童舉行聖道禮及為他們講授道理。然後在聖祭禮儀開始時,再把兒童領回聖堂,繼續與成人一起參與感恩聖祭。
3. 在以成人為主的感恩祭中,並不適合安排兒童擔任讀經、領唱、信友禱詞等職務,這些職務屬成人教友,即按照理想來說,就是領了堅振聖事的教友的職務(但兒童彌撒 例外),不過仍可以安排他們擔任輔祭(開聖體以後的年紀比較合適)、預備祭品(即收集獻儀及呈獻禮品)及在感恩祭中詠唱一兩首聖歌。
問:領聖體禮時,不能領聖體的人(包括教友和非教友)是否可以前來接受神父或非常務送聖體員(即受派遣的平信徒送聖體員)的降福?
答:按照禮儀的精神及禮規:
1. 給予降福與送聖體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而「送聖體」更是「基督建立聖體敘述」中的四個行動:「拿起麵餅(呈獻禮品)、感謝了(感恩經)、分開(擘餅禮)、交給祂的門徒(領聖體禮)」的完成,是在聖體內「彰顯我們與基督的個人共融,也同時意味著與教會的完全共融」(《愛的聖事》勸諭第56號)。因此,不能領聖體者只要安靜坐在位置即可,若在此時刻前來領受降福,就形同對「領聖體禮」的干擾,也混淆了此時「領共融禮」的真正及特殊意義。
2. 在禮書中並沒有任何一條禮規邀請不能領聖體者前來接受降降福,而按照教會法典(《天主教法典》第846條)和禮規,禁止增添禮書中所未規定的禮規。
3. 如果需要個別的降幅,司鐸可以在彌撒結束之後,可以給予有個別需要的人降福。
因此之故,教廷聖禮聖事部對於這個問題,作出了以下的答覆:
1. 彌撒中,正確地給予每一個人及全體禮儀降福的時刻,就在於彌撒的禮成式中。也就是領聖體之後、彌撒結束前向全體會眾的降福禮。
2. 在彌撒當中,平信徒(如非常務送聖體員)不能給予降福。彌撒當中的降福是屬司祭的權限。
3. 更進一步說,用「送聖體」的手,不管是用一隻手或雙手來覆手降福(這動作具有其特有的聖事性意含),在此也是不相稱的。以領降福來取代領聖體,很清楚地,也是不受鼓勵的。
4. 按照法規,對那些不被允許領聖體的人,教會的訓導已經清楚地教導,他們不應該前去領聖體,也不應該前去領降福。這包括了非教友和那些面臨《天主教法典》第915條處境的人(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重大罪惡中的人)。
問:過去在彌撒結束時,主祭或執事都會大聲宣告「彌撒禮成」,最近幾年改成了「彌撒禮成,你們去傳福音吧!」可是有時候這句結束派遣用語好像有些突兀,與當台彌撒的主題脈絡不太搭調。是不是只有這句話可以使用呢?
答:從前面的答案中,我們看到了「遣散禮」的豐富意涵。而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的《愛的聖事》勸諭中針對「遣散禮」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彌撒禮成』這句話幫助我們明瞭剛舉行的彌撒與基督徒在世界的使命的關係。……這句話簡單扼要地表達出教會傳教的本質。以遣散作為出發點,將能幫助天主子民更清楚了解教會生命的這一基本向度。」(第51號)
所以,在中文的彌撒經書(《感恩祭典》)裡,原來是以「彌撒禮成」來作為結束的派遣語,後來在二零零五年臺灣地區主教團春季常年大會中,鑑於「彌撒禮成」一詞的中文翻譯,未能盡顯「派遣」的意義和精神,於是主教們要求「禮儀委員會」在《感恩祭典補編》中,以「彌撒禮成,你們去傳福音吧!」來作為彌撒結束的派遣用語。但由於很多神父及教友們反應,這句派遣用語有時無法符合當日彌撒的主題脈絡,因此是否可以多編訂幾式派遣用語,提供主祭採用?
事實上,為使彌撒結束的「遣散禮」能與教友傳教使命的聯繫更加清楚,在2008年所頒佈的最新拉丁文原典《羅馬彌撒經書》中,就編輯了三式派遣用語,以供主祭按需要選擇使用,這三式派遣用語的拉丁文及中文翻譯如下:
1. Ite, ad Evangelium Domini annuntiandum.
去傳揚上主的福音吧!
2. Ite, in pace, glorificando vita vestra Dominum.
平安回去,在生活中光榮天主吧!
3. Ite in pace.
平安回去吧!
另外,我們的主教團也同意可以由主祭按當日的福音精神,編輯派遣合適的派遣用語。
答:梵二以來,教會對兒童參與禮儀,而特別是感恩禮,賦予了極大的關注,力求在彌撒中所宣報的聖言和所使用的記號,盡量適應孩子的理解能力。教會看到了幼年時期的宗教經驗往往會形塑一個人的宗教信仰,因此在1973年頒佈了《兒童彌撒指南》,以符應這項重要的牧靈需求。
那些負有兒童信仰培育的人們應該在平常就以團體的活動、互相的問候、象徵行動的經驗、感恩的表達、在友愛氣氛中的用餐等日常生活經驗,使兒童們經驗到真正的慶典,並喜歡去慶祝,藉此來幫助兒童們去體驗到感恩禮聚會的意義和價值。當然,家庭在這培育上扮演了絕對關鍵的角色,並且在教理老師的幫助下,教導孩子們建立起這些作為人以及作為基督徒的寶貴價值。在兒童教理講授的過程中,第一次的和好聖事和開聖體需要特別與以關注,好好地為他們準備這兩件聖事,這將會幫助他們與天主子民一起圍繞主的餐桌旁,積極主動地參與感恩禮。如果他們再開始時就能有如此的體驗,那麼當他們逐漸成長時,天主聖言便會在他們的慶祝當中扮演一個更重要的角色,並且以他們的日常生活去回應他們所聽到的好消息。
在與成年信友一起的彌撒中,也不應該讓孩童們覺得他們被忽略了。而孩童們往往在聖道禮儀時是最坐立難安的時刻,因此在領經員的讀經引言(如果有安排)以及神父的講道中,都應該想辦法盡量顧及到孩子的需要。當然,如果場地許可,可以將孩子帶離開到另一個獨立的空間,以他們所能理解的語言程度來聽讀經的引言和講經,一直到準備餅酒時,再回到聖堂參與團體的感恩祭禮。
當然,也可以舉行專為孩子,以孩子為對象的感恩禮。不過要注意的是,兒童的感恩禮慶祝並不應被視為是常態的禮儀慶祝,它的目的最終是要將孩子們導向所有天主子民一起的慶祝當中。
至於舉行兒童彌撒的原則,就是要使兒童們經驗及體驗到在慶祝當中的參與行動。這些參與行動包括了:祭台的準備、領唱員、平信徒輔禮員、歌詠團員、司琴、平信徒聖經宣讀員、對話講經中的回應員、信友禱詞以及呈獻禮品等。所有這些外在的禮儀行動都應該要幫助孩子們增強內在的參與行動,就如同主禮所要傳遞的,在喜慶、默想及基督兄弟姊妹之情中,成為慶祝生命的人。在主禮莊嚴、簡單、明瞭的行動中,設法讓孩子明白其所要呈顯出的意義來。
一般而言,舉行兒童彌撒的地點應該是在聖堂裡,但是如果有好的理由,那麼也可以在聖堂以外的空間舉行,不過要注意的是,這空間要適合神聖禮儀的慶祝。
歌唱和音樂應該大量運用在兒童彌撒中,這樣更能幫助容易分心的孩子們,積極主動地參與感恩禮慶祝。而音樂若由兒童自己來以各種樂器伴奏,那麼就越發能表達出慶典的喜樂,以及對天主的讚頌之情。
禮儀姿態和行動在兒童彌撒中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遊行,可能的話,他們也可以參與遊行(如進堂等)。同時也要善用禮儀年中可以看得到的一些要素,如復活蠟、禮儀服飾和佈置,因為些對孩子來說,最能吸引他們的注意力,並且從其中發現意義。另外,在禮儀過程中的適當時機(如集禱經邀請同禱、讀經、講經、領主聖體之後)應該遵守「靜默」,這將會幫助孩子們去學會如何真正地回到內心反省自己,並在他們的心裡讚美天主。
彌撒中的某些部分可以按照《兒童彌撒指南》的指示,去做一些符合孩子理解能力的適應。譬如說,某些進堂式的儀節可以特別加強或是予以省略;在聖道禮儀的時候,也可以選擇更符合兒童理解能力的經文,其目的就是要幫助兒童更意識到,原來聖經讀經是可以應用到生活中,並且能夠幫助他們去欣賞天主聖言的價值。至於講經,可以用對話講經的形式來打開及表達出隱藏在讀經中的涵義,如此會更有效果。信經則可以採用較短的「宗徒信經」,不過孩子也應該要學會誦唸「尼西亞信經」。
一般的感恩經為兒童來說,實在是太難了。因此教會也為兒童彌撒準備了三式感恩經。這些感恩經是由聖禮部,按照許多地方教會主教團的要求,以及教宗保祿六世的渴望,而作出的回應。這些感恩經在1974年10月26日由教宗保祿六世所批准,並於11月1日出版。在經過了一段試用期之後,慢慢地被允許編入各地方教會的彌撒經書當中,例如在1985年,這些感恩經就成了英文版彌撒經書的一部分。
這些感恩經的編寫特別注意到如何使聚會團體能夠完全積極主動地參與,同時也緊扣謝恩的主題,並且通篇不斷地提到耶穌基督,以及那帶領耶穌走向巴斯卦奧蹟的天父大愛。而其所使用的語言則是盡量配合兒童所能理解的宗教經驗,但同時又兼顧了祈禱的尊貴。也因此,在語言的使用上,一來避免了童言童語,特別是主禮的部份;二來也避免了與那些為成年信友們所編寫的感恩經之間,具有太大的差別。另外,這些感恩經一方面邀請參禮者積極主動地回應,例如,這些感恩經具有一個全新的特徵,那就是把歡呼詞穿插在整篇祈禱當中,這種對話式的安排可以幫助孩子們集中注意力在所慶祝的奧蹟上,促使他們更積極主動地參與禮儀;另一方面,這些特別為兒童所編寫的經文也維持了感恩經由主禮帶領的一貫特質。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三式感恩經只准許被使用在與兒童一起慶祝的感恩禮當中。
一、兒童彌撒感恩經第一式
這式感恩經是三式當中最簡單的一式,這是專為那些剛開始接觸及參加感恩禮的兒童們所編寫的感恩經。一如其他的感恩經一樣,整個祈禱的重心也是放在謝恩上面。因此,打從一開始就為天主對人類所做的一切,而以讚美和感謝的情懷念念相應:
「天主聖父,祢在這裡將我們召集在一起,讓我們為了祢所做的一切美妙的事物,感謝祢、讚美祢。我們為世界上一切美麗的事物,感謝祢,為祢賞賜給我們的幸福,感謝祢。我們為白天的日光讚美祢,為光照我們思想的聖言讚美祢。我們為這地球讚美祢,為住在地球上的人類讚美祢,為祢所賜的生命讚美祢。我們知道祢是美善的。祢愛我們,為我們做了奇妙的事。」
接著在頌唱歡呼詞(聖聖聖)的前半段之後,頌謝詞將祈禱的會眾從天主的創造帶向了基督救贖工程的峰顛:
「天父,祢時時顧念著祢的子民,禰從不忘記我們。禰派遣了禰的聖子耶穌,為我們付出自己的生命,祂來是為拯救我們。祂治癒了病人;祂關心窮人,憐憫悲傷的人。祂寬恕罪人,教導我們彼此寬恕。祂愛每一個人,並讓我們看到怎樣做一個善良仁慈的人。祂還把小孩子抱在懷中,祝福他們。」
這頌謝詞讀得見天宇真情,且真情流露。通篇感恩經更是充滿了驚奇、喜樂和感謝。
二、兒童彌撒感恩經第二式
這式感恩經所強調的是天主愛的奧蹟,這奧蹟顯示在祂的創造當中;顯示在祂將自己的兒子給予我們當中;顯示在教會當中;也顯示在基督的整個救贖工程當中:
「天主,我們慈愛的天父,我們很高興地感謝祢、讚美祢,因為祢愛了我們…….。天父,因為祢愛我們,祢給了我們這偉大而美好的世界……。天父,願我們的主耶穌受讚美,祢派遣了祂來做兒童和窮人的朋友。天父,祂的來臨是要我們看到,我們可以藉著彼此相愛,來表示我們對祢的愛。天父,祢的聖子耶穌來臨,是為免除我們的罪,好使我們彼此友愛;祂的來臨,是為消除仇恨,好賜給我們真正的快樂;祂許下要派遣聖神,常常和我們在一起,幫助我們相親相愛,好能做禰的子女。」
特別一提的是,「歡呼詞」分佈在整個感恩經當中,甚至是在建立聖體聖事,祝聖餅和酒的敘述中間,也穿插了:「耶穌為我們犧牲了性命」,而形成了一種對話。在這些對話裡,我們可以發現到「聖聖聖」的精髓和傳統上詠唱「紀念」(Anamnesis)的讚美詩歌。
三、兒童彌撒感恩經第三式
這式感恩經的頌謝詞和祈求聖神使我們合一的經文中包含了為復活期所編寫的禱文。這些禱文讓整個感恩經充滿了喜樂、幸福、生命、平安、愛與感恩,而祈禱的本質正是由這些要素所構成的。紀念禱詞(Anamnesis)的編寫比前兩式更抒情、情感更豐富。它表達了基督的奉獻,以及我們在這奉獻當中與祂的共融:
「我們的聖父天主,我們滿懷喜樂,紀念耶穌為拯救我們所做的一切。它將這聖祭賜給了教會,在這聖祭中,我們紀念耶穌的聖死與復活。天上的父,求祢同時接納我們和祢鍾愛的聖子,祂甘願為我們死了,但祢卻使祂復活了。」
這式感恩經的祝聖後歡呼詞是接續在紀念禱詞之後,它以三個階段來呈現基督的奧蹟。過去:「祂甘願為我們死了,但祢卻使祂復活了」;現在:「耶穌正和祢一起享受榮耀,但祂也在這世上,在我們當中」;未來:「將來祂會光榮地再來。那時候,在祂的國度裡,再沒有痛苦和悲傷。」而為了幫助參禮的兒童能夠領略讚美及感恩的堂奧,每一個階段都特別安排了歡呼詞予以回應。
除此之外,更近一步說,兒童彌撒的音樂還應注意到地方文化的要素,在禮儀慶祝的前後也都應該安排教理講授來深化兒童的內在參與。在領聖體禮之前,應該準備及安排那些準備領受共融禮的兒童領受聖體。在遣散禮中,禮儀和生活之間的聯繫應該受到強調,通常可以以當日福音的精神來作引言,並導入生活的實踐中。如此,兒童們便能很快地且喜樂地學得在感恩禮慶祝當中與基督相遇,並且將基督帶到日常的生活當中。
至於在司鐸培育過程中,是否有特別為小孩們講道的訓練?有的,不過,訓練比較不那麼受到強調就是了,的確是應該要有專門的課程來講授及實習特別為孩子的講經。
問:用聖體來治療的「治癒彌撒」(Healing Mass),就程序來說,是否須先明供聖體?而神父此時為教友傅油是否符合教會禮儀?
答:事實上,每一次的感恩禮都是一次治癒性的慶祝。不過,我們仍然可以為一項特別的治癒意向來組織俗稱的「治癒彌撒」(Healing Mass)。在這彌撒中,向耶穌──我們的治癒之源祈求治癒的恩寵。在其中,我們領受主耶穌來到我們的生命當中。我們讓祂來轉化我們,並且在我們生命的需要處與我們相遇相契。在每一次的彌撒祭獻裡,我們慶祝天主對我們的大愛,並且同司祭一起奉獻我們自己,同時也藉著基督,在聖神的德能當中,將榮耀及稱謝歸於天父。
這懷有治癒意向的求恩彌撒深具神恩性色彩。在整個彌撒的過程中,天主的治癒藉著彌撒的推展,而施展祂的大能。在「懺悔詞」裡,我們的罪被上主所治癒,並祈求祂除去我們的罪的傾向。當我們聆聽天主聖言的時候,天主的話語進入到我們的生命中,並改變我們。在「信友禱詞」中,我們為意向中患病(不論是生理或心理的疾傷)的人祈禱,求天主治癒我們。而在奉獻的時候,我們將自己連同餅酒獻禮一起呈獻到天主台前。在祝聖餅酒當中,我們呼求聖神的德能將餅酒變成基督的體血,如此我們也將獲得轉化。在這轉化中,痛苦被了解了,仇恨被寬恕了,挫折被鼓勵了,憂苦被安慰了,恐懼被銷解了,死亡被克服了。因此,我們可以這樣向祂稱頌:「上主!禰是世界的救主。藉著祢的十字架和復活,禰釋放了我們,使我們獲得了自由。」
在「天主經」的時候,我們讚頌天父,並且祈求祂的國來臨,祂的旨意奉行在我們當中。我們之所以可以如此祈禱,乃是因為我們是天主所鍾愛的子女。也因此,當我們祈求寬恕的時候,祂總會治癒我們受罪所斵傷的靈魂,並獲享復活主基督的平安。這位曾經寬恕迫害祂的人,也將要幫助我們放掉那些攫住及啃噬我們的仇恨、怨懟、憤怒和妒忌。
當我們在「共融禮」中領主體血的時候,我們就是以「阿們」來回應之。在他神聖的臨在以及德能當中,我們以此來表達我們對祂的信德。共融禮之後,在靜默中謝聖體時,我們可以讚美及感謝天主:「上主!我知道你現在正在治癒我的……,我感謝祢。」
彌撒之後,可以明供聖體和舉行聖體降福,以及舉行病人傅油禮,並且為所提出的意向祈禱。
總之,千萬不要將聖體魔術化,事實上,整個的彌撒就是一個以信德治癒的過程和天主恩寵滿溢的氛圍。
問:我們堂區在「信友禱詞」時,通常都會按照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出版的《信友禱詞》一書,誦念不同主日的祈禱意向。問題是,我們一定得照這本書的內容誦念嗎?如果我們堂區的禮儀小組想要自己編寫意向禱詞,可以怎麼做?
答:「信友禱詞」可以說是梵二禮儀革新最醒目的果實之一,梵二大公會議決議恢復在彌撒中消失已久的「信友禱詞」,而這決議就呈現在《禮儀憲章》第53號:「福音及講道之後,應該恢復『公禱』或稱『信友禱詞』,尤其是在主日及法定慶節,以便使民眾參加,為聖教會、為國家首長、為遭受個種困難者、為整個人類及全世界的得救而祈擣。」
「信友禱詞」是「會眾以某種方式對那以信德接受了的天主聖言作回應,並執行他們藉洗禮領受的司祭職務,為眾人的得救向天主呈上祈禱。」(《彌撒經書總論》69號」)所以,也是因著這種普通司祭職的身分,而使得信友有權利與主祭及其他信友結為一體,共同祈禱、獻祭。也因此,信友在彌撒中的角色不是沉默無聲的「觀眾」,而是在執行那有別於主祭公務司祭職的普通司祭職務;信友是主動的參禮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積極的行禮者。
為幫助信友們能夠妥善地執行此一普通司祭職務,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編寫了《信友禱詞》一書。然而這本書只能按照「信友禱詞」的精神和原則,為每個主日及慶節提供一般性的祈禱範例,而無法反映出我們對教會、國家社會、所處環境的當前關懷景況,也無法針對我們的立即關懷提出適時及適切的祈禱。但是,為無人力及能力編寫信友禱詞的堂區,本書不失為很好的參考工具。
另外,這本書的用意旨在提供信友禱詞舉例,以供參考,實在不必照本宣科。有人力及能力的堂區,禱詞最好能由堂區禮儀小組(包括主祭神父及信友)預先編寫,如此,不但可以加強堂區團體對感恩聖祭的參與感,同時也可使祈禱的意向更切合實際景況。不過編寫的時候,應按照以下結構及方法編寫:
(一)主祭邀請詞:主祭在自己的座位,以簡短的詞句邀請全體信友共同祈禱;可按照本主日福音的精神先指出祈禱的特別動機,以及祈禱意向的主要範圍,然後邀請信友向天主父,或有時向主基督祈禱。
(二)指出祈禱意向:
1. 提示意向者:最好是一位執事,也可以是讀經員、唱經員或其他平信徒,但兒童不適合執行此職務,也絕對不要邀請慕道者或其他非教友擔任此一職務。
2. 意向的內容:
(1)先指出為什麼意向祈禱。意向的順序:a. 為教會的需要,b. 為政府、為全世界的得救,c. 為遭受各種困難的人,d. 為地方團體。之後,可以加上其他的意向。事實上,天主的心是無限的寬廣,我們可以把人類的一切範疇、所有人類的景況,以及現今發生在我們世界上的所有事件,都放入這祈禱當中。不過要注意的是,意向不必太多,應適中而止。這是在通常情形下應遵守的順序;然而,在某些特殊慶典中,如堅振、婚禮、殯葬禮儀等,宜有更切合特殊情況的祈禱意向。
(2)意向的內容:提示意向者的語法應是向會眾提出祈禱的邀請,而非自己直接向天父或基督祈禱。另外,信友禱詞的提示內容應是為一個較大群體所做的祈禱,所以通常為如上所提的意向:為教會、政府……等,然而,為某某個人的需要也能作為信友禱詞的意向,但是應包括在為群體的意向當中,例如:「請為我們堂區內所有患病者祈禱,也特別為某某祈禱......。」意向的內容理想上最好能與福音及講道的主要思想相配合,所使用的言詞應適度有節、簡潔扼要、既自由又審慎,能表達出整個團體的需要。注意:這不是講道理,也不是說故事,更不是播報新聞的時刻。
(3)全體信友的答詞:除了「求主俯聽我們」之外,我們也可以按照當日慶祝的奧蹟來予以回應。例如,今日的讀經提醒我們天主的信實,那麼我們就可以以「祢是永遠信實的天主」或是「上主,我們信賴祢的愛」來回應每一個意向。除了這些信友們共同的答覆之外,「彌撒經書總論」第71號也提供了「靜默的心禱」,來表示信友們自己的祈求。換言之,提出意向者在每一祈禱意向結束後,應該停頓一下子,好讓其他的弟兄姊妹們加上自己在此意向中的特別關懷,而提出意向者的聲調和速度也應該是適度合宜的。
3. 結束禱詞:在所有的意向提示之後,主祭在自己的座位把大家的意向集合起來,以簡短的祈禱向天主直接祈禱的禱詞作結束,祈求天主垂允我們眾人的祈求。最後,信友們答覆:「阿們」,結束「信友禱詞」。
是的,「信友禱詞」能打開我們的心,並且讓我們的心通往基督的心,好讓基督的關懷成為我們的關懷:「你們為我最小的一個弟兄所做的,就是為我做的。」(瑪廿五40)
問:神父是不是可以被教友邀請到家裡舉行所謂的「家庭彌撒」?
答:按照《救贖聖事》訓令的指示:「應在神聖的場所舉行感恩祭,除非在特殊的情形下,需要在其他地方舉行。在此情形中,仍應在合宜的地點舉行。通常由教區主教在自己的教區內,依據每個實況判斷是否需要。」(第108號)
因此,這個問題首先必須確定,是否教區的教長(即教區主教或他授權的代理人)同意這樣的做法,以及在什麼樣的牧靈情況和需要下允許這樣做。換句話說,這樣的做法並不是毫無限制的,教區主教應該為他的教區作出一個規範。如此,神父就可按照教區的規範,決定接受或拒絕至教友家裡舉行「家庭彌撒」。
即使情況符合教區所規範的牧靈情況,但特別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遇到主日或節日就不應該在家庭裡舉行「家庭彌撒」。因為在主日及節日乃是信友們齊聚主教座堂、本堂或其他形式的教堂,一起舉行基督祭獻慶典的日子。
教區主教在為教區作出有關「家庭彌撒」的規範的時候,其實可以從更實際的牧靈幅度去思考,例如特別為那些有因生病或年老而無法出門到教堂參與彌撒的家庭成員的一些家庭,為了這些生病或年老信友的神益,可以允許神父在一些特別的時候,到家庭去舉行「家庭彌撒」。
問:「彌撒」一詞可否建議主教團改為「感恩禮」或「感恩祭獻」?
答:感恩聖事具有取之不盡的富饒,可由不同的名稱表達出來。在《天主教教理》中列舉了這聖事的各項名稱:「感恩禮」(Eucharist)、「主的晚餐」、「擘餅」、「感恩聚會」(synaxis)、「神聖的禮儀」、「共融」(領聖體),以及「神聖的彌撒」(missa)(各名稱的意義請見《天主教教理》第1328-1332號 )。
這些不同的名稱各自展現出此聖事的不同層面和豐富內涵,難怪法國禮儀大家L. Bouyer在花了三十年功夫去研究感恩禮的真義之後,不得不在他的著作中對他所發現的寶藏光華表達出驚嘆之情:「感恩祭就像是滿溢生命的一項存在。」的確,由感恩祭所散發出來的一體而多面的光輝,就如同綿密不絕的生命一般,在生命內蘊含生命。這生命也像交響樂一般,在和諧的主題之下,雖由不同的樂器合奏齊鳴,但卻表達出深刻的內涵和無可比擬的一致性。
同時,感恩祭亦像是一棵生意盎然的生命樹,枝枒縱橫繁生。問題是,這些名詞都無法含蓋這個聖事的豐富性,雖然今日的我們比較喜歡用「感恩禮」(Eucharist)來指涉這聖事,但是同樣的問題依舊存在,因為「感恩禮」和「彌撒」一樣,也只是部分地表達了這聖事富饒多面的幾個向面而已,特別強調這聖事是一項向天主謝恩的行動。這名詞根源自新約聖經的兩個希臘字:Eucharistein(祝謝:路廿二19;格前十一24)及 Eulogein(祝福:瑪廿六26;谷十四22),這讓我們想起猶太人用餐時候的祝謝禱詞,這些祝謝禱詞宣揚並讚頌天主創世、救贖和聖化的工程,而這正指出了這聖事最根本的層面。台灣地區主教團已經習慣以「感恩禮」或「感恩祭」來指涉這項聖事。
答:彌撒中的「懺悔詞」其原典中的拉丁文原文是:”Confiteor Deo omnipotenti et vobis, fretres, quia peccavi nimis cogitatione , verbo, opere et omissione……” 直譯成中文則是:「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弟兄,承認我思、言、行為,以及該做而沒有去做的缺失……。」事實上,基督徒不只是獨善其身就夠了,這個身分的本質還包含了兼善天下。因此,不只是消極地避免做惡就夠了,還該積極地行善。
在我們通行的中文彌撒經書中,按原譯者的意思是已經將原意翻譯了出來:「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教友,承認我思、言、行為上的過失……。」「過失」的「失」字按原譯者的解釋,已經指出了該做的善而沒有去做的缺失。不過,按中華學術院所刊行的十大冊《中文大辭典》中有關「過失」一詞,一指過誤(按漢書文帝紀中的意義),一指誤犯(按周禮、秋官、司刺中的意義),二者都蘊含「做了錯事」的意義,差別在於前者是明知故犯,而後者則是一時失查。因此,只譯「過失」,在語意上仍難通達原意及所要表達的基督徒本質。至於是否能在重編《感恩祭典》時補上,那麼就賴主教團禮儀及聖事委員會及主教團了。
答:在隆重的大禮彌撒的時候,我們習慣會在彌撒使用提爐上香。請問,除了大禮彌撒之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的彌撒中使用提爐上香嗎?
答:按照《主教行禮常典》第86號,以及《彌撒經書總論》第276號;「奉香象徵尊敬和祈禱,正如這行動在聖經中的含意。任何彌撒均可奉香。」除此之外,禮規還指出了在彌撒中,奉香的五個時刻:
a) 列隊進堂時;
b) 彌撒開始時,向十字架及祭台;
c) 福音遊行時,及宣讀福音前;
d) 向放在祭台上作為祭品的餅和酒、十字架和祭台,及向主祭信友。
e) 祝聖聖體聖血後,顯示聖體及聖血時。
禮規強調:任何彌撒均可奉香,這規定的背後的意義,其實就是鼓勵我們在彌撒中,可以多多利用這項能夠表達祈禱和聖化的豐富記號。不過要注意的是,奉香在彌撒中的使用最好是使用於有安排詠唱的彌撒當中,因為在向祭台或祭品奉香時,最好會眾能以詠唱或樂音伴隨。
答:按照《主教行禮常典》第86號,以及《彌撒經書總論》第276號;「奉香象徵尊敬和祈禱,正如這行動在聖經中的含意。任何彌撒均可奉香。」除此之外,禮規還指出了在彌撒中,奉香的五個時刻:
a) 列隊進堂時;
b) 彌撒開始時,向十字架及祭台;
c) 福音遊行時,及宣讀福音前;
d) 向放在祭台上作為祭品的餅和酒、十字架和祭台,及向主祭信友。
e) 祝聖聖體聖血後,顯示聖體及聖血時。
禮規強調:任何彌撒均可奉香,這規定的背後的意義,其實就是鼓勵我們在彌撒中,可以多多利用這項能夠表達祈禱和聖化的豐富記號。不過要注意的是,奉香在彌撒中的使用最好是使用於有安排詠唱的彌撒當中,因為在向祭台或祭品奉香時,最好會眾能以詠唱或樂音伴隨。
問:參加殯葬禮的時候,彌撒結束之後、告別禮之前,看到不同的神父有不同的做法:有的神父會舉行「禮成式」中的祝福和遣散(彌撒禮成),有的則是取消。究竟怎樣的做法才是符合禮規的做法?
答:按照《彌撒經書總論》第170號:「若於彌撒後接著舉行其他禮儀,則取消全部禮成式,包括『祝福』和『遣散』。」而整個「禮成式」包括了:「1. (若有需要)簡短報告事項;2. 主祭的致候和祝福;3. 執事或主祭遣散會眾,使每個人懷著讚美、頌謝天主之情離去,以從事善工;4. 主祭和執事親吻祭台,然後主祭、執事和其他輔理人員一起向祭台行深鞠躬禮。」(《彌撒經書總論》第90號)因此,可以看出以上這幾個禮儀行動是一體的「禮成式」行動,而如果彌撒後接著還要舉行其他禮儀,主祭卻仍然在「領聖體後經」之後繼續舉行「禮成式」的話,其結果是,彌撒既已禮成,且我們已受派遣回到日常生活中,要將我們在彌撒中所領受的恩寵生活出來了,然而我們卻仍然繼續留下來舉行其他禮儀,如此,不僅禮儀的前後結構相互矛盾,同時也舉行了兩次結束禮。
基於這樣的禮儀精神,關於殯葬禮,「彌撒經書總論」這樣說:「若『殯葬彌撒』與殯葬禮直接聯合舉行,在念『領聖體後經』之後,取消『禮成式』,改而舉行『告別禮』。」(第384號)《殯葬禮儀》禮典也提醒我們:殯葬禮「如舉行彌撒,告別禮應在念完『領聖體後經』以後立即開始。」
問:有關主祭在彌撒中的職務:主禮是否可以邀請參禮會眾一起誦念感恩經?信友們究竟該以怎樣的態度透過「感恩經」全心歸向天主?
答:《彌撒經書總論》第78號為我們說明了「感恩經」的意義:「整個感恩祭的中心與高峰,即『感恩經』。這是感與祝聖的經文。主祭邀請會眾舉心向上,祈求和感謝天主,並請他們與自己聯合祈禱。主祭是以整個團體的名義,經由耶酥基督,在聖神內,向天父祈求。感恩經的意義是要整個信友團體偕同基督,頌揚天主的偉大工程,並奉獻聖祭。感恩經要求會眾以恭敬及肅敬的態度聆聽。」
而《救贖聖事訓令》第52號則是進一步向我們指出了「感恩經」應由司祭獨自誦念的理由:「感恩經的宣讀按其性質是整個禮儀慶典的高峰,是司祭因領受聖秩而來的固有權力。因此,把感恩經某部分經文交由執事、平信徒輔禮人員、一位或全體信友一起誦念,都是違規的。所以,全部感恩經應該由司祭獨自誦念。」
然而信眾們並非以被動、而是以主動的態度去聆聽,因此通篇感恩經也有信友們表達積極參與的部份。《彌撒經書總論》第147號就這樣說到:「至於會眾,他們懷著信德,靜默地與主祭聯合一起,並以感恩經內所規定的應答來參與,即頌謝詞的對答句和『聖、聖、聖』,祝聖聖體聖血後的歡呼詞、總結感恩經的聖三頌之後的『阿們』,以及經主教團批准及宗座認可的其他歡呼詞。」
總之,全部感恩經應該由司祭獨自誦念,嚴格禁止邀請參禮會眾一起誦念,信友則是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參與,只回應屬於信友答覆的經文。
問:神父在彌撒中是代表耶穌嗎?
答覆者:潘家駿 神父
在上一期的周報中,閱讀田毓英教授所發表的文章〈神父在彌撒中是代表耶穌嗎?〉讀畢後,深覺對此關涉到那被稱為「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與高峰」(《教會憲章》11號)的感恩聖祭(彌撒)的信仰根基,實在非常有必要對其文章的內容及結論作一嚴肅且懇切的回應。
按照特利騰大公會議「有關彌撒祭獻的典章」,彌撒是奉獻給天主的真正及正式的祭獻(第一法規,DS 1751)。這祭獻是由基督所建立,祂同時也建立了司祭的職務,為奉獻祂的體和血(第二法規,DS 1752)。因此,特利騰大公會議把司祭的角色,描述成是奉獻基督體血的人(第二法規,DS 1752)。但我們要如何來瞭解這個角色?司祭的角色是不是也代表那從基督領受了感恩禮祭獻的教會?司祭是不是以基督的代表行奉獻?而司祭這雙重角色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
在上面問題的脈絡中,我們可以提出「聖事性的祭獻」這個問題來。如果餅和酒的祝聖被瞭解成是「紀念」以及表現基督將人與天主和解的祭獻,那是因為被祝聖的餅和酒包含了十字架的犧牲;而主禮的司鐸能夠被視為是基督的職務員(代理人、代表),那是因為他是在那透過司祭職務而奉獻自己的基督的位格中行動,換句話說,就是代表基督行動。再者,如果「祝聖」被視為是那以可見的儀式來奉獻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並使這犧牲的臨在性實現,那麼主禮的司鐸也可以被視為是代表教會,在奉獻──紀念的祈禱中,奉獻犧牲的人,亦即奉獻基督的人。
因此,在這裡我們看見了司鐸在彌撒中所具有的,作為基督代表及作為教會代表的兩個彼此細針密縫、內在連繫的角色。按照司祭代表教會的角色來看,司祭是在教會的頭──基督的位格中(in persona Christi)行動,亦即代表基督行動。這「在基督的位格中」代表了基督的祭獻,為使教會能藉著熱心奉獻,而參與基督的祭獻。因此,司祭代表那以基督為首的教會,並藉著那在教會之首──基督位格內的行動來行動。按照司祭是基督代表的角色來看,司祭是以教會的名義奉獻基督的體和血,同時也是以基督的代表,在那以基督為首的教會裡行動。
由此,在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禮儀憲章》第6號提出「教會所繼承的救世工程,在禮儀中完成」之後,緊接著這樣說:「為完成如此大業,基督常與其教會同在,尤其臨在於禮儀中。在彌撒聖祭中,祂一方面臨在司祭身上,『祂曾在十字架上奉獻自己,而今仍是祂藉司鐸的職務作奉獻。』……因此,禮儀實應視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施行,……所以一切禮儀行為,因為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教會的工程,就是最卓越的神聖行為,教會的任何其他行為,都不能以同等名義,和禮儀的效用相比。」(第7號)
對於司祭代表基督及教會的雙重角色,以及有關此司祭職的授予,兩千年版的《彌撒經書總論》作了以下的陳述:「公務司祭(主教及司鐸)以基督的身分獻祭,並主持神聖子民的聚會;他的本質,藉他在儀式中顯著的地位和職務,清楚表達出來。這職務的意義,在聖週四紀念建立司祭聖職的日子,祝聖聖油彌撒的頌謝詞中,清楚而詳盡地予以宣報並闡明。該頌謝詞指出司祭職權是經由覆手禮而傳授的,它同時列舉這職權的各項任務。這項職權確是基督新約大司祭職權的延續。」(第4號)
在這樣有關司鐸在彌撒中角色的基礎下,我對田教授文章的內容及回應如下:
1. 田文中提到懺悔詞第三式中祈禱的呼名對象是「基督」,就斷定主禮司鐸不代表基督。然而這是因為如前所述,主禮司鐸不只代表基督,同時也代表教會;他不只以基督的身分獻祭,同時也主持神聖子民的聚會。因此,他也會帶領參禮的會眾向「基督」呼求。
2. 田文中指出集禱經的結束語:「以上所求是靠祢的子,我們的主天主、耶穌基督,祂和禰及聖神,永生永王。」而結論說:「如果主祭代表耶穌,不會向自己祈求。」但是如果我們正確地了解這些禱詞,那麼我們正是可以在集禱經或其他禱詞的結束用語中,清清楚楚地看見主禮司鐸不是以自己的名義,亦即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以基督的名義,代表基督向天父獻上祈禱。
3. 田文中説到:「神父是主祭,以司祭的身分獻祭,祭品才是耶穌基督的體和血。這是彌撒的中心意義。」祭品是耶穌基督的體和血,這個理解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是奉獻這「犧牲」的真正司祭?教宗本篤十六在2007年所頒佈的《愛的聖事》勸諭,他這樣說到:「祂(耶穌)是司祭、犧牲和祭台,因為祂是天父與祂子民間的中保、贖罪的犧牲,祂在十字架的祭台上奉獻自己,除了以基督的名義或身分,沒有人能說『這是我的身體』和『這一杯就是我的血』,因為祂是新而永久的盟約的唯一大司祭。」(第23號)所以,真正奉獻基督體血的是基督自己,祂所奉獻的是祂那「一次而永遠的祭獻」(參:希十1-18),而主禮司鐸乃是以基督代表的身份,帶領天主子民向天父奉獻這贖罪的犧牲。
4. 田文中最後結論到:「神父也不代表耶穌,神父是以司祭的身份來主祭,將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奉獻給天父,教友參與這祭祀,與神父同祭。」從田文的上下文中,這裡的「神父是以司祭的身份來主祭」,我想田教授意思是:神父是以自己司祭的身份來主祭,而不是以基督奉獻犧牲(祭獻)的司祭身份來主祭。如此的話,這祭獻就不是基督的祭獻,也非屬基督的工程,充其量只是人的熱心善工罷了。因此,田文中所說的,神父是以自己司祭的身份來主祭的彌撒,就不是我們信仰中的感恩聖事了。事實上,這樣以自己的名義舉行感恩祭獻的司祭在教會內也不存在。
5. 田文中提到有關主禮司鐸誦唸祈禱經文時的姿態問題。依照禮規,在彌撒中主祭以全體的名義祈禱時通常都採用雙手伸開的姿勢,如集禱經、獻禮經、感恩經、天主經、領聖體後經等。而「彌撒是屬於教會全體的行動,同時也彰顯並影響整個教會;而對教會個別的成員,彌撒是以不同的方式,按每人的職位、職務以及實際參與的程度,而與其互動。」(《彌撒經書總論》第91號)所以,神父是代表基督也代表教會,帶領會眾,呈上祈禱,因此只要作為主禮的神父伸開雙手即可,其他參禮會眾則是傾耳靜聽,舉心向上,不必像主禮一般,也舉起雙手,否則不是有千百個主禮了嗎?至於誦唸天主經時的姿態,按教會的傳統,也是舉起雙手,而因為是全體一起誦唸,所以參禮的信友可以在不妨礙左右鄰座的原則下,適度地伸手。不過,我們地方教會的主教團也提出了本地教會的文化適應,也就是誦唸天主經時,信友雙手合十即可。
最後,我以《彌撒經書總論》第27號的內容來作為這篇回應文的結束:「在主的聖筵──彌撒中,天主的子民共聚一堂,由司祭主禮,代表基督,舉行對吾主的紀念──感恩祭。」是的,希望藉由這些論題的澄清,我們都能向感恩聖事的根源邁進,並抵達如同正在爆發中的感恩禮火山的核心,如此我們也會著火燃燒,像西乃山被點燃一般。
問:現在教會依然強調參加彌撒及領聖體前的準備嗎?要如何準備呢?
答:我記得在我剛領洗的那個八○年代初,為我講慕道道理的本堂神父,都會一再地對我耳提面命,交代我在參加彌撒前要做妥善的準備。今天教友們似乎都已經忽略了這項傳統的價值,無怪乎有教友會提出參加彌撒及領聖體前需要準備嗎的問題來。
事實上,所有的禮儀行動,特別是感恩祭和聖事慶典,都是天主聖三與教會的位格性的相遇合。要與天主聖相遇合,舉行禮儀的信友團體是該當有所準備的。心靈準備的功夫是聖神和信友團體之間,同時也是聖神與主禮的司鐸之間的共同行動。聖神的恩寵是要振興人的信德、使人心靈皈依,以及對天父旨意的順從。這樣的心境是在禮儀中接受天主恩寵的先決條件,也是活出新生命的必要條件。
對這項價值的強調在任何時代都是不會有任何減損的。在2004 年頒布的《救贖聖事》訓令以及2007年頒布的《愛的聖事》勸諭中,教會依舊強調參加彌撒及領聖體前需要有妥善的準備:
1) 個人能夠主動及有效參與彌撒所需要的個人條件是:(1) 信友必須在生活中具有不斷悔改的精神,與天主真心和好。如果一個人不反省自己的生活,只是表面參禮,他/她就不可能主動地參與感恩聖祭的禮儀。而這種內心的準備是可以培養的,例如,在彌撒開始前收斂心神、靜默、禁食(守聖體齋),在有需要時辦告解。(2) 在日常生活中,應積極、完整地投入教會生活,包括履行把基督的愛帶入社會生活的使命。如此,禮儀也才能真正成為教會生活的頂峰與泉源。(參:《愛的聖事》第55號)
2) 雖然信友在親自接近祭台領受了聖體,才是完全地參與感恩聖祭,但是要特別小心,不要以為只要參與彌撒就自然有權利、甚至有義務前去領受聖體,而不顧自己是否處在重罪當中,卻不加分辨地就成群結隊前去領聖體。因此,每人必須深入自我省察,當意識到自己處在重罪時,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在未領受和好聖事前,就不要前去領受主的聖體。所以,信友應養成習慣,於彌撒以外的平常日子,或堂區規定的時間,去領受和好聖事。這樣可以從容告解,獲得實益,而不致阻礙主動及完整地參與彌撒。(參:《救贖聖事》訓令第80-87號)
除了心靈的準備之外,我們也要對參與感恩祭時所穿的服裝是否合適,也要給予特別的注意。在世俗場合中,赴婚宴或其他宴會,我們都會特別講究穿著合乎禮俗的服飾,因為我們重視邀請我們赴宴的主人。而我們的感恩祭宴比任何宴會更加神聖、更加崇高,因為這是耶穌對我們的親自邀請,因此我們實在沒有理由隨便!
答:在主曆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頒令使基督徒信仰自由合法化之後,由於城市地區的基督徒人數不斷地增加,因此除了主教的羅馬公堂(basilica)之外,需要建造更多的聚會場所。因此,在羅馬建造了許多的「領銜教堂」(titular)和郊區的教堂。而福音一旦傳到了鄉下,就會在比較重要的地區設立堂區,且在一些比較顯要地主的領土上則會建立祈禱所或是私人小堂。這些教堂建築不斷地增加,因此對長久以來地方教會的唯一聚會,以及由主教主禮的原則,造成了很大的衝擊。
也因此,在開始的時候,也試圖要把這種不利的衝擊減到最低,就是不把羅馬的「銜名教堂」(titular,共廿五個)設立為堂區,而按照禮儀年禮儀的開展,每一個教堂輪流成為一個舉行感恩禮的「外展」(或稱「禮儀集合站」,station),禮儀由教宗主或其特使主持,人們則從城市的各個角落齊聚在「外展」。當然,也有變通的方法,為方便那些無法參與「外展」禮儀的人,例如復活守夜感恩禮中,各銜名教堂就分享了羅馬主教在復活夜於拉特朗大殿所祝聖的聖體,這也表達了各銜名教堂與主教的共融合一。
在羅馬還有一個教會合一的記號,那就是主教會請執事把他所祝聖的麵餅的一部份帶到鄰近的教堂,給正在做彌撒的神父,這神父會將這餅放入自己的聖爵中。這個習慣就叫做fermentum(分餅)。
這一個時期的習慣就是信友們從他們自己家裡的餐桌上,拿取為奉獻給教會的禮物,為舉行感恩禮之用,他們以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們對基督祭獻的參與。因此,可以斷定的是此時所用的麵餅應是一般家庭所食用的發酵了的麵包。
到了第八世紀,信友們難得領一次聖體,因此呈獻禮品的儀節也失去了它真正的意義。而在亞美尼亞教會早已通行,使用無酵餅的習慣,到了第十一世紀,在西方教會也變得非常普遍。使用無酵餅的實際理由,除了以發酵的餅所祝聖的聖體不易保存之外,福音的敘述也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按對觀福音的記載,逾越節晚餐是在無酵節日那一天準備的﹞。自此而後,麵餅的形狀就小小的,且成了傳統形式。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拉丁教會的神學家們就不斷批判使用發酵的餅,並且成為與東方教會(按若望福音記載的傳統)爭論的一個話題。
問:因為新翻譯的英文版《彌撒經書》(2002年版)頒布實施,因此有神父及教友在詢問是否禮儀委員會也要很快地出版新翻譯的中文版本?同時也擔心我們現在的中文《感恩祭典》是否還可以繼續使用?
答:由於新翻譯的英文版本《彌撒經書》的頒布與實施,讓很多人誤會以為教會是不是又出版了一部新的禮書,因此擔心我們現在的中文版本還能不能使用?事實上,英文版本翻譯的2002年版《羅馬彌撒經書》是我們現在正使用的梵二《彌撒經書》的第三版。這新版的《羅馬彌撒經書》只是作了小幅度的調整,以及增加了一些新聖人聖女的紀念日,包括中華殉道聖者、越南殉道聖者等;同時也收錄了歷年來新編的感恩經,包括早先已經由聖部認可的包含了四個不同意向的第五式感恩經:即教會邁向合一之路、天主帶領教會走上得救的道路、耶穌是走向父的道路,及耶穌到處施恩行善,這四個意向可配合不同幅度的奧蹟慶祝來做選擇。至於新版經書中的三式為兒童彌撒和兩式為修好彌撒的感恩經,則都是根據它們特別的目的而編寫的。
因為2001年聖禮及聖事部出版了有關翻譯禮儀經文的最新指引Liturgiam authenticam,要求重新檢視禮儀經文的翻譯:禱文方面,務求精確,並保持羅馬禮的格調和精神,同時聖經譯文也要更為精確。而鑑於舊版的英文彌撒經書譯文與拉丁文原典實在有些差距,因此乃著手重新翻譯的工程,並在今年(2011年)的將臨期頒布實施。
至於我們現在所使用的中文版《感恩祭典》,因為其中文譯文已經是非常忠於拉丁文原典,因此並沒有迫切重新翻譯的需要,即使未來出版新版,應該也只是小幅度的調整及修訂而已。至於上述增加的部分,除了「兒童感恩經」將在明後年出版「兒童彌撒經書」時再翻譯並附在經本中之外,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已將其餘經文翻譯成中文,並在2005年出版了「感恩祭典補篇」,以提供各堂區使用。
答:按照梵二《大公主義法令》第4, 9, 22號 :「公教徒必須欣然承認,並珍視在分離弟兄中發現的,從公共遺產中所流露的那些真正的基督資產。……不應忘記,凡在分離弟兄中藉聖神恩寵而成就的事,也可以幫助我們上進。……我們應該瞭解分離弟兄們之心理。為此,我們必須依照真理,並以善意進行研究。……從這樣的交談中,公教會的真實情況將更清楚的顯示出來。同時,分離弟兄們的心意情況也越能瞭解,並將我們的信仰更適當的給他們說明。 ……與我們分離的教會團體,雖然從聖洗聖事而來的合一在他們與我們之間尚不完整,我們也相信他們因為沒有聖秩聖事,因而沒有完整地保存聖體奧蹟的本質,但他們在聖餐中紀念主的死亡和復活時,他們承認共融於基督的生命,並期待基督的光榮來臨。因此,凡關於主的晚餐,以及其他聖事、敬禮,以及教會的職務等教理,都應是交談的主題。」這一段話,為我們指出了大公交談的必要性及其原則。
在經過了持續不斷及努力溝通的大公交談之後,其成果不單單只是共同的感恩禮形式出現在羅馬天主教、聖公會(安立甘宗)、信義會(路德宗)、衛理公會和長老教會的敬拜禮書當中,同時也是透過耐心的大公交談,而使得這些教會的不同傳統達到了某種程度的共識。不同教派之間禮儀同質化的努力至少已經為教義的合一提供了一個有利的環境。雙邊或多邊的對話也已經成為大公運動最豐碩的果實之一。不過要達到聖體内的共融仍有很長的合一之路要走。
有關非在天主教受洗的基督徒在天主教會領聖事,要按照《天主教法典》844條,以及《大公指南》124和131號行事。因此,「天主教聖職人員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員合法地領受聖事。」(《法典》844條1項)
但是「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及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員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員,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法典》844條2項)另外,在「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員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法典》844條3項)
天主教法典第 844 條 3 項,提及的「其他教會的人士」,並不包括聖公會的信友或其他的基督教團體。聖公會,一如其他基督教團體,沒有修和(懺悔)及病人傅油聖 事,而它們的所謂「聖餐禮」,教義上與天主教會的教義並不一致。故此,這些與天主教會分離了的基督教團體,不被天主教會視為等同分離的東方教會。
對聖公會和其他基督教團體適用的,是法典第 844 條 4 項,但相關的情況只限於「有死亡的危險,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因此,按照天主教會對大公主義和推廣基督徒合一的一貫教義立場,在上述兩種情況以外,讓聖公會或其他基督教信友領受天主會的聖體、修和及病人傅油聖事,是完全不恰當的。
宗座並沒有一份「等同東方教會的其他教會」的名單。那些所謂「Old Catholics」應可被視為這類教會團體。他們是梵一大公會議 (1869-70) 期間,一些反對欽定「教宗不能舛錯」的主教所創立的裂教團體,目前仍有一些主教和信徒在荷蘭及美 國等地區。他們在其他教義和聖事上,是與羅馬天主教會一致的。此外, John P. Beal 等人出版的 New Commentary on the Code of Canon Law (2000 年出版 ) ,頁1026 指出﹕宗座曾正式承認,美國及加拿大的 Polish National Catholic Church,在上述三件聖事上,情況等同東方教會。
然而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個天主教徒合法地願意與東方基督徒交流,應盡量尊重東方教會的規定,假如那個教會限定只給自己的教友,而不給別人送聖體,那麼應該避免去領聖體。」(《大公指南》124號)
問:每次神父們在舉行共祭彌撒時,有時會看見神父們的穿著不盡相同,究竟在禮規中對主祭及共祭神父在彌撒時的穿著有沒有規定?
答:《彌撒經書總論》提到:「(彌撒中的)禮服應是各項職務的標記。同時禮服亦應有助於增加禮儀行動的優雅。」(第335號)因此,神父應該看重在彌撒中禮儀服裝的穿著。
按照《彌撒經書總論》,「各級聖秩及正式任命的各級職務,其共同禮服是長白衣(alba)」,並於腰間束以聖索(cingulum),除非長白衣縫製合身,無需聖索。若長白衣不能覆蓋日常服裝的衣領,則於穿長白衣前佩帶方領(amictus)。」「舉行彌撒,或與彌撒直接相聯的其他禮儀,主祭的固有禮服,是內穿長白衣,配以領帶,外穿祭披;除非另有規定。」(第336-337號)
另外,有關共祭司鐸的禮儀穿著,《救贖聖事》訓令提到:「《羅馬彌撒經書》准許參加共祭的司鐸,因正當的理由,如共祭者人數眾多,禮服(祭披)不夠,可免穿祭披,而於長白衣上佩帶領帶,但主祭則常應穿著指定顏色的祭披。」(第124號)
《救贖聖事》訓令也針對一些實際發生的情形,提醒司鐸們要予以避免:「在舉行彌撒時,即使只有一位輔禮員參禮,也不許可不穿禮服(祭披),或僅在修道袍或會衣上,甚或在便服上佩上領帶。」(第126號)
問:平信徒可以在彌撒中宣讀福音和講道嗎?
答:1) 按照《讀經集總論》第49號及《彌撒經書總論》第59號:「依照傳統,讀經並不是主禮而是輔禮人員的職務。福音通常由執事宣讀,若無執事,則由另一位非主禮的司鐸宣讀;讀經員宣讀其他的聖經選讀。」
按此原則,在彌撒中,如果有執事輔禮,則福音的宣讀是屬於執事的職務。若無執事輔禮,則由主祭宣讀福音。若是共祭彌撒,又無執事,則由其中一位共祭司鐸宣讀音。
總之,彌撒中福音的宣讀不是屬於平信的職務,但是平信徒可以以讀經員的身分宣讀其他的讀經,以及詠唱或誦念「答唱詠」,同時「信友禱詞」也可以由平信徒來提出祈禱意向。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平信徒雖然不能宣讀福音,但如果無執事時,平信徒也能夠在「聖枝主日」和「主受難日」中,參與主受難史的宣讀。
2) 按照《天主教法典》767條1項:「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講道),此為禮儀的一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在《彌撒經書總論》第65號進一步地加以肯定:「講道通常是主祭的職務;他也可委託一位共祭司鐸講道,或斟酌情況,也可委託一位執事講道,但絕不可由一位平信徒講道。」因為在彌撒中的講道是伴隨聖秩聖事而來的恩賜及使命。在講道中,司祭一方面代表基督施行訓導的職務,同時也代表教會對天主聖言予以回應。
而司鐸為了完成此一服務的使命,他必須對天主聖言具有個人親密的了解與認知。他不但應該在釋經學及語言學的層面上了解聖經,而且應該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來理解經:他要穿上基督的思想,並且讓天主聖言滲透他的思維及感受,這樣他便會成為他所向别人傳達訊息的首位門徒。是的,司鐸應該是福音的接受者,就如任何其他的門徒們一樣。
在講道的時候,司鐸務必要意識到,就如基督的言語一樣,祂的言語並不是祂自己的言語,而是派遣祂來者那位的言語。所以司鐸也應該以相稱於其聖職人員資格的能力來宣講聖言,亦即以基督和教會的先知權柄向人分享及宣講聖言。而為了確保福音的忠實傳達,司鐸必須對教會的生活中的聖傳,以及對那對天主聖言具有權威性解釋的教會訓導權威,保持特别的敏感、熱愛和聽命。 受祝聖的主教、司鐸及執事應該以那託付給他們的職責權柄來宣講福音、教導人。而彌撒中的講道唯獨是保留給他們的。
然而,除了彌撒中的講道之外,一般宣講的職務並不是專為聖職人員保留的。所有的信友們也都應該為天主的偉大工程作見證,並且要時常準備向人宣示那在他們之内的希望(参:伯前三15)。因此,平信徒也可以在佈道大會、兒童道理班、成人慕道班、司鐸不在時的主日聚會(聖道禮儀)等場合中,執行教導、見證及分享的職務,亦即實行平徒普通司祭職的先知宣講職務。
答:主禮在祭台準備餅酒,也就是稍微舉起餅、酒頌念:「上主,萬有的天主,祢賜給我們食糧,我們讚美祢……」的同時收集獻儀,這是在同一時間內做兩件事禮儀行動,而這樣的雙重行動在禮儀當中,是應該極力避免的。獻儀是為舉行感恩禮所收集的獻禮的一部分。有些獻禮是作為感恩聖祭用的餅和酒,將藉主祭所念的祈禱文而成為「感恩祭品」──「基督聖體」。有些獻禮是為濟貧用的金錢或特別食物,尤其在一些如聖週四或感恩節日等場合上。有些獻禮通常是以金錢的方式收集,以作為團體生活的基本需要,如為團體的開支和職員薪水等。這些呈獻到主禮面前的物品,全是會眾為了團體的利益所作的獻禮。當其他的獻禮還在收集時,便收下餅酒,並且在祭台上作預備的祈禱,是非常不妥的。
因此,比較合適的方式是禮品(如獻儀)收集齊備了,再一起列隊遊行呈獻(餅和酒是最重要的標記,這標記應該清楚,並放在遊行隊伍的最後面)。但為了不使獻儀或其他禮物的收集時間拖延得太長,需要按照參與的人數和教堂空間大小安排收獻儀人員的數目。
問:我們堂區在彌撒中念「天主經」的時候,教友們的姿態各不相同,究竟該採用怎樣的姿態才是恰當的?
答:在2002年版的「彌撒經書總論」裡,指出主祭念「天主經」時的姿態:「主祭合掌念『天主經』前的引言,然後伸開雙手,與會眾同念或唱『天主經』。」(第152號)另外也指出共祭神父的姿態:「主祭合掌念『天主經』前的引言,然後與其他共祭者一起伸開雙手,與會眾同念或唱『天主經』。」(第237號)
而關於參禮會眾,除了確定是「站立」的姿態外(「總論」第46號)並沒有任何地方指出參禮會眾手的姿態。一般信友會站立並伸開微舉雙手,而這姿態正是初期教會誦念「天主經」時的傳統姿態,這姿態乃是源自舊約梅瑟與阿瑪肋克人作戰時,向天主舉手祈禱的姿態。(參:谷十七8-16)我們在羅馬地下墓穴的基督徒墳墓處,也常常可以看到亡者舉手誦念「天主經」的肖像。另外有些教友則會按照我們的文化習俗,以合掌誦念「天主經」。
所以除了傳統的「伸開並微舉雙手」之外,2010 年主教團春季大會決議:「教友在『天主經』時,雙手可以「雙手合掌」,但是如果有團體在『天主經』時牽手,也不必禁止,然而不應在牽手時將手高舉。」
問:是不是與信仰有關的任何歌曲都適合在彌撒聖祭中使用?
答:為避免雞同鴨講,因此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先知道究竟構成禮儀儀節的要素是什麼?《禮儀憲章》第24號中話到:「在舉行禮儀時,聖經是極其重要的。因為所宣讀並以講道所解釋的經書,以及所唱的聖詠,是從聖經而來的;禱詞、祈禱文和禮儀詩歌,也是由聖經啟發激動而來的;還有動作與象徵,也都是由聖經內取意而來。」因此,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三個多月前(2010年11月)所頒佈的最新勸諭《上主的話語》(Verbum Domini)中,提到禮儀歌曲時就說到:「作為在禮儀中使天主聖言增強提高的部分,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個別禮儀所要求的歌曲的使用。所選擇的歌曲應該是清楚地受到聖經靈感的歌曲,並透過音樂與歌詞彼此的和諧,表達出天主聖言的美善。教會傳統大部分代代相傳的那些的歌曲也都奉行這項規範。我認為額我略曲是尤其重要的。」
因此之故,並非所有種類的信仰歌曲(包括歌詞及音樂)在感恩祭中都具有一個位置,它有它的標準,而標準就在於「天主聖言」。同時我們必須記得是聖神在推動我們去呼喊「耶穌是主」(格前十二3),也唯有聖神才能引領我們到達「天主聖言」,並且啟發我們作出那能夠真正為天主聖言服務的音樂,並成為我們舉心向上的一個記號。這音樂是否能夠把人整合進入到天界之中,或只是讓人覺得陶醉或感官暫得滿足而已?這音樂只是個人信仰情感的浪漫舒發,還是我們讓天主聖神親自「以無可言喻的嘆息,代我們轉求」(羅八26)?這正是判斷禮儀音樂是否與「聖言」調和的重要標準。
「聞道出版社」出版了禮儀專家趙一舟蒙席的《彌撒的詠唱》,這本書可以幫助堂區在彌撒中更正確地詠唱,而實現《禮儀憲章》第21號所標竿的理想:「聖樂愈能和禮儀行動相調諧,才愈見神聖:就是使祈禱更覺得甘飴,促進會眾同心合意,使聖禮更顯莊嚴隆重。」同時,我們也期望教會內有志服務禮儀音樂的音樂家,都能深究禮儀的意義,並創作更多適合在禮儀,而特別是在感恩祭中詠唱的歌曲,以造福我們的地方教會以及其他的華人教會。
問:為什麼現在在某些堂區的彌撒中有「靜默」的時刻?這些「靜默」的時刻是需要的嗎?如果有需要,那麼彌撒中的那些時刻需要「靜默」?
答:「靜默」可以揭去表象或雜音的布幕,讓人直達事物的真相;也可以穿越噪音,聽見真正的旋律,因此在禮儀中也安排了「靜默」的時刻。
在《彌撒經書總論》第56號中,提到彌撒裡「聖道禮儀」的舉行方式:「聖道禮儀應以有助於『默想』的方式來舉行。因此,應避免任何有礙收斂心神的倉促方式。」而為了讓參禮者的心靈達到與天主以心應心的「默想」氛圍,《彌撒經書總論》第56號也提出了具體的實踐方法:「聖道禮儀中宜有片刻的靜默。這靜默要切合參禮團體,讓他們在聖神的推動下,汲取天主之聖言,並以祈禱作回應。這些靜默時刻,宜於聖道禮儀開始前,第一篇與第二篇讀經後,以及在講道後予以遵守。」
之所以在每一讀經之後可以有片刻的靜默,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聖言領受者沈默思想天主的話語,並且使之進入生命內,如此才能在「信經」的宣示當中、在「信友禱詞」當中、在「感恩經」的讚頌及頌謝天主當中不斷地往上攀登。
除了「聖道禮儀」中的靜默時刻,「彌撒經書總論」還提到主祭誦念「集禱經」時的靜默時刻,「總論」這樣説到:「主祭邀請會眾祈禱;全體與主祭一起先靜默片刻,使各人意識到自己站在天主台前,並在心中提出自己的意向。然後主祭誦念這通常稱為『集禱經』(collecta)的禱詞,此禱詞說明所舉行之慶典的特性。」(第54號)
「集禱經」的靜默時刻應該受到重視,並且切實實行。如果沒有真正的靜默,那麼我們就無法真正地答覆「請大家祈禱」的邀請。這個被稱為「集禱經」(collecta)的祈禱,除了能夠「說明慶典的特性」之外,應該還要能夠將整個進堂式的精神濃縮其中,並且在整個內容上也要能夠把參禮者帶向那召喚我們齊聚一起,並以祂的聖言和聖體餵養我們的天主那裡。最後,信友們以「阿們」回應之。
另外一處「靜默」時刻就是在領聖體之後,《彌撒經書總論》第88號這樣說:「分送共融(聖體)的聖事之後,主祭斟酌情形,與信友一同默禱片刻。」這裡的「靜默」是提供信友們個人向天主表達讚頌謝恩的時刻,而按照禮規:「全體也可一起歌唱聖詠、讚美詩或聖歌」(同上),但切切不可在這「靜默」時刻,由其他任何人(包括領經員)帶領所謂的「謝聖體禱詞」或「為聖召祈禱詞」或其他自編的禱詞等,來剝奪信友們「靜默」的權力。
總之,「靜默」不僅可以使我們個人與天主建立一份生命相屬的關係,也可以幫助我們成為一個真正的敬拜團體。當信友們聚集在聖堂內舉行禮儀時,其之所以可以稱為「教友團體」,那是因為信友們的心神收斂,彼此心交神契、融為一體,一起走進了「精神聖堂」。甚至可以說,當眾人同心合意組成屬神的聖堂空間時,真正意義的團體才會出現。而也就是因為彼此的精神相通,所以才能超越那有形可見的建築物,建構成舉行聖祭的真正屬神的「聖堂」。因此,一個真正「聖堂」的產生,或更好說,一個舉行敬禮的信友團體的建立,就是由「靜默」開始的。
問:彌撒中宣讀福音之後,神父的禮儀行動究竟應稱為「證道」或「講道」?這兩者之間有甚麼不同?
答:「證道」(sermon)是為了宗教訓導或是倫理教導的目的,而採用講演的形式來給予訓導或教導。它是以聖經的經文或是教會的訓導作出發點,其目標乃是要將聽眾的生活引導到「證道」所指出的倫理生活當中。
而「講道」(homily)是源自希臘字homilein,這字的原意是「去親密地接近」。
這層原意多少也指出了講道所應具有的內容,就如《彌撒經書總論》所說的:「講道是禮儀的一部份,為滋養信友的生活是必須的,應予特別推崇。應依所慶祝的奧蹟,和聽眾的特殊需要,闡釋所讀的聖經、彌撒常用經文,或本日彌撒的專用經文。」(第65號)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講道是與聖經細針密縫,並與當日所慶祝的奧蹟緊密相連,也因此「講道」也可以用「講經」這個詞來代替。所以很重要的是,不要使講道淪為只是道德的教訓或是枯燥無味的教義宣示,而與實際的生活脫節。講道應該是宣講耶穌,並幫助人與耶穌相遇,並親密地與祂接近。
依據古老的傳統,講道的使命是賦予受秩的神職人員的,今日的《彌撒經書總論》還是這樣規定道:「講道通常是主祭的職務,他也可委託一位共祭司鐸講道,或斟酌情況,也可委託一位執事講道,但決不可由一位平信徒講道。在特殊情況下,因合理原因,也可由在場但未能參與共祭的主教或司鐸講道。」此外,「在主日及法定慶節,有會眾參與的彌撒中應該講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不得省略。其他日子,尤其在將臨期、四旬期及復活期的平日,以及其他較多會眾到教堂參禮的節日或慶典,亦極宜講道。講道完畢,宜靜默片刻。」(第66號)
至於主祭講道的位置,「可站在座位前,或站在讀經台,或斟酌情形,在另一合適位置講道。」(《彌撒經書總論》第136號)
問:在禮儀中,參禮會眾的身體姿態(如站姿、坐姿及跪姿等) 意義為何?另外,在領聖體之前,當主禮念:「請看,天主的羔羊;請看,除免世罪者。……」時,參禮會眾的姿態是站立或跪下?
答:我們先來了解身體姿態在禮儀中的意義。這些身體動作,讓我們能以身體:如「起立」或「單膝下跪」,來表達對某人或某事的尊重;或以「坐下」或「站立」,來表達「共融合一」;或以「搥胸」或「下跪」,來表達情感。動作對會眾和主禮同樣重要,因此「彌撒經書總論」第42號就這樣提醒我們:「主祭、執事、輔禮人員以及會眾的動作和姿態,應促使整個慶典顯得高貴簡單,既能完全彰顯各部份的真義,又能促進每個人的參與。因此,為了天主子民的神益,應放棄一己的偏好或意見,而應留意本『彌撒經書總論』和羅馬禮傳統習慣所訂定的一切。參禮者共同的姿勢是參禮團體之各成員間合一的標記,表達並培養參禮者心靈的態度與意識。」
在這樣的意義和基礎下,我們來看主禮念:「請看,天主的羔羊……」時,參禮者的姿態。基本上,此時刻可以採站立的姿態,但在我們臺灣的地方教會,傳統上此時是以跪姿為主,而按「彌撒經書總論」第43號:「若當地信友習慣在……領受共融聖事前,主祭念:『請看,天主的羔羊……』時也跪下,是可取的,並宜加保持。」不過,若是因健康(如腳不方便下跪),或因地方狹小等理由,個人亦可採站姿。
問:彌撒聖祭中,祭台應如何佈置?主祭在彌聖祭中甚麼時候使用祭台?
有一項基本的禮儀原則是,要認清「主要的象徵」,並加以強化。在禮儀當中強化某些象徵,這意思就是說,要讓那些象徵一枝獨秀出來,而非把那些象徵雜亂地堆在一起。就禮儀空間而論,禮儀的最大焦點就是祭台。在《默示錄》中,祭台就是基督的象徵(參看「彌撒經書總論」第298號)。「彌撒經書總論」第306號的規定是,只有為舉行彌撒用的東西,才可放在祭台上,而且只在應用的那一刻才出現。祭器還未用到時,可以放置在祭台附近的活動祭器桌上。
為此,彌撒開始時,除了蠟燭之外(蠟燭如果能放在祭台旁的高燭檯上更好),應沒有其他東西在祭台上。如果要以花裝飾祭台,那麼應把花裝飾在祭台下,並且不要阻礙了參禮會眾清楚看見祭台的視線。若採用《福音書》,進堂遊行禮後,唯一放在祭台上的,只有《福音書》。聖道禮儀之後,在呈奉禮品的遊行以及主禮誦念完:「上主,萬有的天主,祢賜給我們食糧(飲料),我們讚美祢……」之後,理想上,最好只有一個盛了麵餅的聖盤和一個盛了酒的聖爵,放在祭台上,其餘東西,除了《感恩祭典》之外,都不應放在祭台上!在領完聖體之後,「彌撒經書總論」第163號指出如果祭器數量多更好在彌撒後清理祭器,而且是儘可能在祭器桌上進行(第279號)。若真有需要在領聖體禮(共融禮)後立刻清理祭器,司鐸宜在祭台旁行之,而非在中央。在清理後,所有祭器應放回活動祭器桌上。
或許有人要問,如果彌撒一開始祭台不放《感恩祭典》,那主祭如何舉行彌撒?那是由於很多主祭習慣彌撒的一開始就在祭台處舉行進堂式,不過事實上,羅馬彌撒經書為彌撒的特定時間指定主祭舉行彌撒的三個位置:一、進堂式和禮成式,以及聖道禮儀時在主祭座位處;二、主祭在沒有執事或其他共祭司鐸宣讀福音時,才需要走到讀經台,講道時可用讀經台或在主禮座位講道;三、聖祭禮儀時在祭台處。因此,主祭舉行彌撒與祭台上的佈置是不會相衝突的。
答:按照《救贖聖事》訓令第96的指示:「有實在彌撒慶典當中或之前,以如同送聖體的方式分送未經祝聖的麵餅,或其他可食或不可食的物品,違反禮書的規定,應予以廢止。事實上,這種作法不符合羅馬禮儀的傳統,且會使信友對教會有關聖體的教義產生混淆的危險。……不許可引入其他類似的做法,更不可為了這個目的而使用未經祝聖的面餅。」
因此,從聖事神學及牧靈層面來說,不是合宜與否的問題,而是根本上就不應該做。若禮儀慶祝之前,各種狀況及人數都已考量進去,並做了最充分的準備,但聖體不夠分送的情況還是發生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向教友說明,並請教友神領聖體。
問:主祭、讀經員、聖詠員等禮儀服務員上至聖所的時候,鞠躬的對象都不相同,有的向祭台鞠躬,有的向十字架鞠躬,有的向聖體櫃鞠躬,有的向祭台鞠躬,甚至有向主祭神父鞠躬。究竟應該向什麼主要記號鞠躬?另外,我們應如何對待這些主要的記號?
答:禮儀中一項基本的原則是,要認清及突顯出「禮儀主要的記號」,並加以強化。在禮儀當中強化某些記號的意思就是說,要讓那些記號一枝獨秀,而非把一些其他東西任意地往這些記號上堆放,或作為其他東西(如經本、經架、打火機、歌單等)的貯放空間。就禮儀的建築空間而論,禮儀慶典的焦點就是祭台,另外還有洗禮池、讀經台、主禮座位等,而在這些焦點中,又以祭台最為突出。為了突顯這些記號,所有的布置或裝置都不應使這些記號受到阻礙、混淆或顯得雜亂無章。
在《天主教教理簡編》中,這樣說明祭台的意義:「祭台象徵基督本身,祂親臨祭台:以祭獻的犧牲臨在,並以賜給我們的天上食糧臨在。」而在《彌撒經書總論》中更是提醒我們:「祭台能更清晰而恆常地彰顯出基督耶穌是活石。」(第298號)因此,今日的《彌撒經書總論》單單規定向祭台鞠躬,而沒有提及向十字架或主祭者等鞠躬。(第122,275b號)至於聖體櫃,《彌撒經書總論》這樣說:「若聖體櫃在聖所內,並保存著聖體,主祭、執事和其他輔禮人員,在到祭台前及離開祭台前及離開祭台時,都應行單膝跪下禮,但在舉行彌撒聖祭過程中,則不必。」(第274號)換句話說,就是主祭、執事和其他輔禮人員只在彌撒的一開始和結束時,向聖體櫃內的聖體行單膝跪下禮即可;在我們的地方教會「單膝跪下禮」可以用「深鞠躬禮」代替。
請勿必謹慎,不要讓各禮儀職務員在禮儀舉行時的各時刻,向著「錯誤方向」致敬,例如:向著福音書、十字架或聖體櫃,而應是向著祭台鞠躬致敬。
問:一直以來,我們都把「感恩祭」以「彌撒」來稱呼之,「彌撒」這個詞是從那裡來的?還有沒有其他的專用名詞來稱呼「感恩祭」?什麼是「彌撒」?
答:在信仰生活中,我們天主教徒的耳朵很習慣聽到,嘴裡也很習慣說到「彌撒」這個詞,就連一般人,也會很自然地把天主教和「彌撒」連結在一起。然而我們自己作為教友,卻可能從來都沒有深究過「彌撒」這個詞的來源及意義。
「彌撒」一詞乃是源自拉丁文missa。在羅馬禮儀的傳統中,感恩祭結束的時候,執事或主祭會以 "Ite, missa est" 來作為彌撒結束的派遣用詞,翻譯成中文的意思就是:「去吧!你們被派遣!」而這句話的引申意義就是:這實現救恩奧跡的禮儀,在結束時派遣信友,好使他們能在日常生活裡實踐天主的旨意。
因為信友們對這句結束派遣用語很容易熟悉及朗朗上口,所以就把「感恩祭」以missa(彌撒)來稱呼之。然而這個稱呼卻也指出了作為一名基督跟隨者的本質,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就是主基督召叫我們跟隨祂,並透過祂的救恩行動而邀請我們,且因聖神的德能而與天主父合而為一。但這恩寵的領受不僅是為我們自己的得救,更是為了分享。因此,所有的基督徒都帶著使命被基督派遣到世界裡去。
即使如此,「彌撒」這個名詞並無法含蓋「感恩(聖體)聖事」的豐富性,因此現今我們比較喜歡用「感恩祭」(Eucharist)來指涉這件聖事,但是同樣的問題依舊存在,因為「感恩祭」和「彌撒」一樣,也只是部分地表達了這聖事富饒多面的某些個向面而已。這聖事具有取之不盡的富饒,可由其不同的名稱表達出來。在《天主教教理》第1328-1332號中列舉了這聖事的各項名稱:「感恩禮」(Eucharist)、「主的晚餐」、「擘餅」、「感恩聚會」(synaxis)、「神聖的祭獻」(聖祭)、「神聖的禮儀」、「共融」(領聖體),以及「神聖的彌撒」(missa)。
這些不同名稱各自展現出感恩(聖體)聖事的不同層面和豐富內涵,難怪法國禮儀神學家L. Bouyer在花了三十年功夫去研究感恩祭的真義之後,不得不在他的著作中對感恩祭的光華發出如此驚嘆:「感恩祭就像是滿溢生命的一項存在。」的確,由感恩祭所散發出來的一體而多面的光輝,就如同綿密不絕的生命一般,在生命內蘊含生命。
也因此,《天主教教理》這樣定義感恩祭:「感恩祭是教會生命的中心和高峰,因為在感恩祭中,基督把祂的教會及所有的肢體聯合於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呈現給天父的讚頌和感恩之祭;基督藉此祭獻,把救恩傾注給祂的身體-教會。」(第1407號)
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透過感恩祭的慶祝,教會才真正成為完整的教會。在感恩祭中,我們參與基督獻給天父的唯一祭獻,同時也把我們在生活中的犧牲聯合在祂的祭獻中。
彌撒除了是耶穌十字架祭獻的延續及重現,同時也是領受主的體血的神聖宴會,兩者是不可分的。我們向天主呈獻祂賞賜給我們的食糧,也就是大地、葡萄樹和人類勞苦的果實-麥麵餅及葡萄酒,但天主卻使之成為我們的生命之糧及精神飲料,這基督的體血將使基督在世可見的身體-教會成為圓滿的。
因此,感恩(聖體)聖事在信友的整個生命過程中,包括了生命的開始和結束,都扮演了最核心的角色。這聖事的禮儀行動-感恩祭也將使其他聖事及其他禮儀行動,諸如修會發願禮、喪禮和奉獻教堂等,甚至是教會生活中的仁愛事工和傳教事業達到高峰及圓滿。
答:按照《彌撒經書總論》第320號:「舉行感恩祭宴用的餅,應是用純麥麵、新近烘製成的,依照拉丁教會的古老傳統,它又該是無酵的。」拉丁原文mere triticeus指的就是純粹的「小麥」,而不是大麥(hordeum)、裸麥(secale)或燕麥(avean)。
《救贖聖事》訓令第48號更清楚地作了強調:「為舉行感恩聖祭所用的餅應為無酵餅,由純粹的小麥新近製成且沒有任何腐壞的危險。為此,若以其他材料,即使是穀物製成的餅,或混以過多非小麥的材料,而不再被認為是麥麵餅,皆不能作為舉行祭獻及聖體聖事用的有效物質。以其他材料摻入烘製聖祭用餅的材料中,如水果、糖或蜂蜜等,是嚴重的違規。顯然地,聖祭用餅不但應由信譽良好的人士製作,他們該是技術熟練且使用合宜的器材。」因此,只能是純粹小麥原料,其他麥類是不符合規定的。
問:最近在不同的堂區參與彌撒時,聽到讀經後的結束語都不太相同,有的是以「以上是天主的聖言」,有的是以「天主的聖言」,有的則是以「上主的聖言」作為結語。請問現在是以那一個讀經結束語作為標準?為什麼?
答:2010年主教團秋季大會決議,將原來的讀經結束詞「以上是天主的聖言」或「天主的聖言」改為「上主的聖言」。
如前所述,因為聖禮及聖事部要求重新檢視禮儀經文的翻譯,務求精確,因此,按照《羅馬彌撒經書》,讀經的拉丁文結束詞是Verbum Domini,即「上主的聖言」,意思是「上主在對我們說話」或「上主的斷語」,表示上主親臨說話,祂臨在於自己的言語內。上主不是在過去,也不是在未來,而是此時此刻對我們說出具有效能的聖言。因此,如果用「以上是上主的聖言」,則狹窄了「上主的聖言」的動態表達;況且「上主的聖言」並不只是「以上」所讀的;因此取消了「以上」。而把「天主的聖言」改為「上主的聖言」,則是回歸到拉丁文原典中的Verbum Domini。因此,精確地將此結束詞翻譯為「上主的聖言」。